【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近日,大陸相關機構為臺灣同胞在交通、學術研究和司法方面出臺多項便利臺灣同胞的措施。
據新華社5月9日報導,中國鐵路總公司將在部分城市推出臺胞自助購取票服務。5月6日,國臺辦發布多條消息公布這些措施,內容包含在多個機場解決自助設備識別臺胞證的問題,向在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以及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的對臺開放力度。
這是今年中央對臺工作會議提出「研究出臺便利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臺商臺企在大陸更好發展,依法維護臺胞權益」後,大陸相關方面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一系列具體政策舉措。
赴大陸旅行臺灣民眾展示新版臺胞證
持新版卡式臺胞證的旅客可以在部分車站自助設備上購票、取票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鐵路總公司為進一步方便臺胞乘坐火車出行,鐵路部門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湖南、福建等多地臺胞客流較大的火車站,推出臺胞自助購取票服務。持新版卡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旅客,可在這些車站的部分自助設備上刷卡購票、取票。
據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實行實名制購票以來,與大陸居民一樣,臺胞通行證一直是鐵路部門認可的購票乘車有效身份證件,而且可在12306鐵路客戶服務網站註冊和購票。近年來,為進一步便利臺胞乘火車出行,鐵路部門結合國家新版內含晶片的卡式臺胞通行證的發放,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通過優化調整鐵路售票系統,加裝改造自助售取票機等措施,已陸續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湖南、福建等地的火車站推出臺胞自助購取票服務,進一步改善臺胞旅行體驗。下一步,將繼續根據需求,採取相應措施,便利臺胞出行。
據悉,目前12306鐵路客戶服務網站可進行註冊和購票的四種有效證件分別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按照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
自助購票取票設備
2017年底1700餘臺設備可用臺胞證值機
為方便廣大臺胞在大陸的航空出行,民航局於2016年底部署開展了民航自助設備升級工作,以解決自助設備自動識別臺胞證問題。
目前,該項工程正順利推進,據悉,大陸各機場約800臺自助售票設備已支持手工輸入臺胞證號購票,福州、虹橋、浦東等機場已有部分自助值機設備能夠自動識別臺胞證。預計到今年底之前,大陸各民用機場約1700餘臺自助值機設備均可完成軟硬體升級或更換工作,為廣大臺胞出行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臺灣「中時電子報」5月7日評論稱,近來不少大陸高鐵站已經有專用臺胞證使用的取票機器,大陸民航局此舉也將讓在大陸的臺灣人生活更加便利。
「中時電子報」稱,對廣大在大陸工作或生活的臺灣人而言,對於臺胞證使用上抱怨率第一的,就是取票問題了,在高鐵、機場的自動售票機上都不能使用,就算已經付錢上網買好票,也要花時間排在長長的隊伍裡,非常不方便。
大陸機場的自助值機櫃檯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 向在大陸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開放
為適應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開展學術研究的需求,促進兩岸學術交流合作,近期國務院臺辦、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參照大陸居民待遇,向在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臺灣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申報範圍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青年項目、後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西部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等項目類別,涵蓋26個一級學科。
臺灣《旺報》援引北京大學國關學院的臺籍博士、世新大學助理教授王正表示,這個政策是有意義的,因為以前很多臺籍教師無法直接申請,要和陸籍教師共同掛名。
清華大學臺灣研究所臺生羅鼎鈞也說,大陸學術圈重視評比,就像在臺灣也重視能不能拿到「國科會」(現在是「科技部」)計劃一樣;在陸校從助理教授升到副教授再升正教授,如果拿不到科研計劃,也不能擔任碩博士生導師。
臺律所在大陸業務範圍擴大
隨著兩岸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愈加頻繁,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上升,司法部近日決定放寬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等三項措施,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臺開放。
司法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臺開放,出臺了3項政策,一是將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現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二是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且該代表機構成立滿3年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三是允許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的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據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0年,大陸方面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市試點設立代表處,目前已批准10家。隨著兩岸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愈加頻繁,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上升。上述開放措施將為更多臺灣法律界人士特別是青年法律人來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為推進兩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營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