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當我們強烈呼籲保護中國傳統民俗節日文化的時候,不能不對中國民俗節日文化傳承的瀕危狀況做出分析,特別是對它們瀕臨失傳的原因進行論證。民俗節日在中國民眾農耕生活中經過幾千年自發的傳承,使每一個節日的文化內涵和外延都具有相對穩定的完美和諧的特徵。
節日與農業耕作、自然季節時令完美和諧
在中國,民俗節日曆來被叫做歲時節日。歲時源於古代曆法,節日源於季節氣候,也可以說,在農耕文明語境中的節日是由年月日時和氣候寒暑變化相結合排定的節氣時令。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已經看到了十分完備的古代曆法紀年。在古代文獻《逸周書·時訓》中就有了最早關於一年二十四節氣的記載。二十四節氣的排定並不是隨意性的,而是以嚴格的天文學科學計算為基礎的。從冬至這一天開始計算,太陽運行黃經每增加30度(約歷時30天),就過到一個「中氣」,運行360度,正好經過12個「中氣」,共計有冬至、大寒、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等。再從小寒這一天計算,太陽黃經每增加30度,就過到一個「節氣」,增加到360度,正好經過12個「節氣」,共計有小寒、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中氣」和「節氣」交替運行,就構成了中國農曆一年四季、十二個月、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三百六十天。其中二十四節氣時令在民俗節日構成中至關重要。在這裡,「節」的概念正是把季候的漸變過程分解成像草節、竹節一樣的間距,把節氣相互交接的時間叫做「交節」,由此轉意為「節日」。最早有「四立」「二分」「二至」8個節令成為重要節日,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它們是標誌農耕四時陰陽始末的節日,幾千年來,保持著農耕文化生產生活節奏與大自然季節氣象的節律、生態環境完美和諧的特徵。其中,清明節的突出發展,使其成為中國的重大民俗節日。
節日與「月」的朔望圓缺和諧一致
中國農曆對於民俗節日的排定,特別注重一年十二個月的朔望,這幾乎是中國農耕社會過節最基本的約定俗成標記。現行的公曆十二月與「月」的朔望盈虧毫不相干,很難在民間約定為節日。朔,月隱待出之日,是為「上日」,俗稱「初一」,又稱「元日」,正月朔日叫做「元旦」,如今有的把公曆新年1月1日也叫做「元旦」,其實和元旦的含義毫不相干。也有人極力主張把現時的春節改換日期,就因為他們忽略了傳統過年的正月初一元旦的「一元復始」的重要含義,這一天是任何日期無法代替的。農曆元旦是農業中國一年中最早的節日,也是最隆重的節日,正如《玉燭寶典》所記:「正月為端月,其一日為元日,亦云上日,亦云正朝,亦云三元,亦云三朔。」所說的三元,是指歲之元,時之元,月之元,當日是古俗中大慶大祭的節日,沿襲至今,不變不衰。
望日月圓,是一個月的十五。古代秦漢時期的方士、道家測算月曆時,另有「三元」之說,認為「天官」之神主管「賜福」,生日在正月十五,是為「上元」,於是古代約定每一年的第一個望日為「上元節」,大慶大祭,發展成為「元宵節」。又認為「地官」之神主管「赦罪」,生日在七月十五,是為「中元」,古代約定為「中元節」,家家舉行祖先大祭,成為大節。又認為「水官」之神主管「解厄」消災,生日在十月十五,是為「下元」,古代約定為「下元節」,也曾發展為節日。最值得注意的是八月中秋,本來「仲秋」只指八月,後因八月望日正是三秋之中,於是八月十五成為「中秋節」。本來自周代以來,中秋節是迎寒祭月的節日,到了唐代發展成為祭月、賞月、玩月的喜慶團圓的盛大節日,沿襲至今。中國人幾千年來把自己的生活節拍與大自然的月圓月缺緊密協調起來,構成了完美和諧的節日文化。應當說這是人類優秀的文化傳統和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節日與中國人月日代碼重疊的符號思維習慣一致
中國自古以來的農耕曆法一直使用「幹支」紀年、紀月、紀日法排列月日,十分繁複,許多被看做吉日或祭日的日子,難以記憶,逐漸消失,但是人們卻在許多零散的吉日、祭日中習慣性地選定了月日代碼數字相互重疊的日子,作為節日流傳下來。於是就有了「正月正」大年節;「二月二」春龍節,俗稱「龍抬頭」日;「三月三」上巳節,也是許多少數民族的歌節;「五月五」端午節;「六月六」天貺節,俗稱「曬蟲節」;「七月七」七夕節,俗稱乞巧節;「九月九」重陽節。在中國人的節日觀念中月日數字代碼的重疊是吉祥的神秘數字,其中「五五端陽節」「九九重陽節」被看做除年節以外的重大節日。
以上三個中國民俗節日的特徵,其實正是中國民俗節日構成的獨特依據,無論這些節日在發展中吸納了多少歷史的、宗教的、民族的文化元素,它們始終作為中國人傳統節日的根基,伴隨著祖祖輩輩數以億計的農耕群體,從遠古走來,直至現在。中國民俗節日和它的母胎——農曆曆法,事實上始終與全世界華人息息相關,融為一體,不可分離。近百年來,在中國推行的公曆曆法,連同公曆的法定節假日,雖然已經統領了全社會外在的生活秩序並和國際接軌,但是在生產與生活實踐的所有細節中,在內在的文化心理和情感中,農曆及其民俗節日依然發揮著強勁的支配作用。正因為中國民俗節日形成了自己有節律的排序,並分別擁有各自的豐富內涵,所以中國這部萬世一系的「農家歷」,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傑作,它本身連同重大民俗節日都應當成為重點保護的對象。
當前,在沸沸揚揚的保護中國民俗節日傳統的議論聲中,人們努力回顧傳統節日活動內容和表現形式已經形成熱潮,這當然是很必要的,但是面對似曾相識的傳統節日,喚醒人們對產生民俗節日的農耕文化根基與構成民俗節日習慣規則的深層記憶,就成為更重要的事。因為,有幾代人已經對屬於自己的民俗節日的由來和發展十分陌生了。
那麼該如何喚醒節日民俗文化記憶呢?筆者認為,首先應在依法保護法定節假日春節、端午節等的基礎上,相應地立法保護55個少數民族特有的重大民俗節日。其次,鑑於中國大大小小的民俗節日與傳統農曆曆法密切相關,幾千年的中國農耕文明史充分證明,中國農曆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文化、科學價值,至今在全世界華人社會生活中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它當之無愧地理應作為人類智慧的結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秀代表,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受到保護。最後,所有關於民俗節日的口頭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樣性資訊,不僅應當進入媒體的傳播系統,而且還應當納入大、中、小學和學前教育的知識體系,進行生動活潑而有效的傳習。(烏丙安 作者系遼寧大學教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