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息顯示,在全省18個取消年票制的城市中,目前已有12個城市(汕頭、東莞、韶關、湛江、茂名、清遠、雲浮、汕頭、佛山、珠海、河源、廣州、惠州)公開表態將追繳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繳的年票費。
其中,東莞和清遠明確了年票補繳期,分別為4個月和一年,逾期將加收滯納金。在追繳措施上,汕頭、珠海、東莞、茂名、韶關、惠州等6市明確,欠繳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社會信用不良記錄,可能對個人交通出行、貸款或其他公共服務形成影響。
後年票時代,爭議並未停歇。
該不該追繳?
年票製取消非因不合法,追繳由各地依法處理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個觀點是,一種流傳較廣的說法認為,「年票制被取消是因為不合法,因此不應該追繳。」
事實上,儘管年票制被取消,但省級層面相關部門從未認同年票不合法的觀點。省交通廳曾表示年票制「於法有據」,近日的公開回應中亦肯定了年票制在提高道路通行率等方面有過積極的歷史意義。
而年票制被取消的原因,除了事實上的爭議較大之外,更主要的因素則是落實中央到省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要求,通過取消年票來「降成本」。去年底一些城市取消年票的消息,最先披露於當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方案,也正是出於這一原因。
按照官方說法,年票製取消並非因為「不合法」,那麼各地有沒有權力進行追繳?按照省交通廳近日對年票制熱點問題的公開回應,「對於未繳年票問題,由各市依法依規處理,具體以各市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也就是說,年票制是地方性政策,年票債務主要由各地承擔,而是否追繳目前也由各地自行決定。
接下來的問題是,追繳合不合理?輿論場目前呈現出兩種對立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不少車主多年來堅持繳納年票費,如果部分車主欠費不繳,這對繳費車主是一種逆向的不公平。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如果要說不公平,就要追溯到年票制政策本身上,這項政策在制定之初,採用「一刀切」的收費方式就已埋下了不公平的因子;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又頗具爭議,如果按照上位法,車主對年票費有「拒絕權」。
事實上,關於欠費追繳的爭論繼續延伸,最終又將指向年票制的合法性問題,而這正是過去多年來年票制爭議的核心,也是年票製取消後依然沒有結論的「死結」。
如何追繳?
兩種手段:法院強制執行與納入徵信系統
從目前12個城市公布的追繳信息及過往經驗來看,追繳年票欠費主要有兩種手段:一是通過施加高額滯納金、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硬性推進;二是將欠費信息納入個人或企業徵信系統,形成隱性威懾。
在強行追繳方面,過去一些城市曾採取過類似措施,雖然一定程度提升了年票徵繳率,但也引發了不少輿情風波。
比如珠三角某市自2013年以來多次向欠費車主發出「追繳令」,並由收費部門以行政非訴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過,由於欠費車輛太多,通過法院大範圍的強制追繳,實際上操作性不強。而以懲罰方式引導車主繳費,有時會產生逆反效果,一些車主由於滯納金太高,索性堅決拒繳年票,甚至由此牽扯出法律訴訟和其他爭議。
省消委會近日也表示「追繳欠費須慎重,補繳方式應人性化」,並建議有關部門謹慎考慮追繳年票欠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若明確要求車主補繳欠費,也不能通過強制性手段,要設定較為合理的補繳年限、標準及範圍。
相較而言,將欠費信息納入個人或企業徵信系統的影響面更大,執行效力也更強。但此類方式推進過度,也可能誘發輿情爭議。
東莞最近曝出頗具爭議的新聞,將年票追繳與申請專利資助掛鈎。當地近日下發的《關於確定2016年東莞市第二批專利申請資助項目的通知》提出,沒有繳清年票的企業,將暫緩得到專利資助經費。而去年8月以來,東莞兩批次專利資助申請中,共有419家次企業因欠繳年票費而暫未得到財政資助。有媒體評論稱,東莞每年拿出10個億實施「科技東莞」工程,但將年票和財政資助「捆綁」,則讓其良好初衷變味。有科技企業人士說,「這給科技工作者澆了一盆冷水。」
顯然,在年票制已取消的背景下,追繳行為的強制執行,不僅執行難度較高,更有可能誘發新一輪爭議。在經歷了多年的民間爭議後,官方以取消年票制的方式結束了過往的各種爭論,而各地追繳又起,則有可能將這些多年無解的爭議再度挑起。
附:
12市追繳方式一覽
東莞:確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為集中補繳期,在補繳期內繳清欠費的,免交滯納金。對於逾期未交年票的車主,將由收費部門採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收滯納金等措施進行全面追繳。
韶關:按每日2%的標準計收滯納金,滯納金最高額不超過應繳費的一倍。在個人徵信系統中留下信用「汙點」的用戶,可能在個人貸款或其他公共服務中受到影響。
清遠:欠繳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出行信用記錄。
惠州: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補繳期,逾期拒繳的,車主欠費信息將依法依規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珠海: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出行信用記錄,或將影響乘高鐵、飛機等正常出行。
汕頭:繼續追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並納入信用記錄。
湛江:有關部門對所欠費用保留追訴權,並將依法追繳年票欠費。
廣州: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繳年票的車輛需及時補繳。
茂名:將依法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予以追繳。
河源: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將繼續依法追繳。
佛山:2016年(含2016年)之前應繳的年票仍須繳齊,對未繳納的車輛如何追責,相關辦法正在研究中。
雲浮:計劃對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欠費將繼續依法追繳,具體落實方案尚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