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的到來
年票制已成過去式
上周,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向全省發出了取消年票的文件。意味著文件中提及的地市,不再需要交車輛通行費。
然而
後年票時代,追繳消息又起,爭議並未停歇
如果你2016年及之前欠繳了年票費
那得注意了
在全省18個取消年票制的城市中,近日已有12個城市( 汕頭、韶關、汕頭、雲浮、湛江、佛山、珠海、茂名、河源、東莞、廣州、清遠、惠州 )公開表態將追繳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繳的年票費,並且出爐了追繳方式和追繳期限。
東莞、清遠、惠州明確了年票補繳期,東莞為4個月,清遠、惠州為1年,逾期將加收滯納金。
汕頭、珠海、東莞、茂名、韶關、惠州等6市明確了追繳措施,欠繳車主的欠費信息將形成社會信用不良記錄,可能對個人交通出行、貸款或其他公共服務形成影響。
年票製取消非因不合法,追繳由各地依法處理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個觀點是,很多車主認為「年票制被取消是因為不合法,因此不應該追繳。 」
事實上,儘管年票制被取消,但省級層面相關部門從未認同年票不合法的觀點。省交通廳曾表示年票制「 於法有據」 ,近日的公開回應中亦肯定了年票制在提高道路通行率方面有過積極的歷史意義。
對堅持繳年票的車主不公平
一種觀點認為:
不少車主多年來堅持繳納年票費,如果部分車主欠費不繳,這對繳費車主是一種逆向的不公平。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
如果要說不公平,就要追溯到年票制政策本身上,這項政策在制定之初,採用「一刀切」的收費方式就已埋下了不公平的因子;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又頗具爭議,如果按照上位法,車主對年票費有「拒絕權」。
事實上,關於欠費追繳的爭論無論怎樣延伸,最終又將指向年票制的合法性問題,而這正是過去多年來年票制爭議的核心,也是年票製取消後依然沒有結論的「死結」。
按照省交通廳近日對年 票制熱點問題的公開回應,「對於未繳年票問題,由各市依法依規處理,具體以各市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 」也就是說,年票制是地方性政策,年票債務主要由各地承擔,而是否追繳目前也由各地自行決定。
從目前12個地市公布的追繳信息及過往經驗來看,追繳年票欠費主要有兩種手段:
一、通過施加高額滯納金,法院強制執行方式硬性推進
年票徵收部門會給你發追繳通知,按規定,跨年度繳費從欠繳之日起,會按日收取2‰的滯納金(最高980元封頂)。舉個例,要是沒有買2016年的年票,那2017年1月1日起,按日收取2‰的滯納金,365*2‰=0.73,也就是說如果拖欠一年,那就要付73%的滯納金。0.73*980=715.4元,也就是說拖欠一年的話,單單滯納金就要交700多元。
二、將欠費信息納入個人或企業徵信系統,形成隱性威懾。
如上文所說的汕頭、珠海、東莞、茂名、韶關、惠州等6市 。
三、另外補充一點,年票目前與車輛年審、報廢、過戶、遷出等無關。
小易只想問,
真的要補繳
政府的大哥們,你們頂得住這無比巨大的輿論壓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