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一花季少女被一雞頭以招工為名誘騙至廣東強迫其賣淫,後竟然成「雞頭」幫兇誘騙同村姐妹賣淫。日前少女張某被光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主犯「雞頭」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2009年秋,美麗善良的少女張某初中畢業在家待業。鄰居蔣某見張某人長的漂亮,便起了誘騙到張到廣東賣淫為其掙錢的壞主意。當年10月,被告人蔣某以其在 廣東開服裝廠招工人為名將張小華騙到廣東省河源市。到後蔣德亮騙稱服裝廠招工已滿,要求張某到灑店賣淫,張不從,蔣便對其打罵、恐嚇,扣押身份證、限制自由等手段迫使張小華賣淫。張小華被害後並沒有尋求救助或要求政法機關對蔣德亮繩之以法,竟然成為蔣某幫兇。在蔣德亮的指使下,張某於2012年秋回到老家誘騙兩名同村姐妹廣州,蔣又採取毆打、辱罵、扣押身份證等手段迫使兩名女孩在洗浴中心及酒店賣淫。達一年之後其中一女孩逃脫,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蔣某、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德亮、張小華以招募工人為名,將兩名女青年控制後,強迫其二人賣淫,其行為均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蔣德亮是主犯,並強迫三人賣淫,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小華系從犯,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