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18: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陸良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對陸良縣北門街的一處「老房子」進行了強制執行。
這棟房子有些特別
屬於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那麼在執行過程中
如何才能既保護文物
又保障案件順利執結?
一起跟小編去看看吧
案情回顧
據了解,這源於一場租賃合同糾紛案。2015年1月15日,申請人北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將位於北門街153號的房屋租賃給被執行人石某雲,租期四年,2015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可合同到期後,北門居民委員會先後將《通知》《告知書》送達被執行人石某雲,要求其於2019年5月20 日前返還租賃房屋,但被執行人一直佔用房屋未予以返還。
2019年7月22日,經陸良縣法院依法審理判決:由石某雲於判決生效後返還陸良中樞街道北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坐落於陸良縣北門街153號的房屋,同時支付佔用租賃房屋期間的相關租金。
石某雲不服判決遂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曲靖中院立案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在庭審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陸良縣北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意石某雲續租到2020年4月17日,屆時,石某雲需無條件搬出位於北門街153號其現租賃的房屋;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間的按年租金21600元計算,期間租金為27000元。
雖然雙方達成了調解,可之後石某雲卻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北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只好向陸良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陸良法院執行法官了解到,該房屋系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為保護其原貌、防止損毀,法院決定再次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執行法官通過積極協調各方力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導和溝通後,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北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石某雲原應支付的27000元租金上為其減免7000元,石某雲則限期搬離房屋,並積極配合法院開展騰房工作。
12月9日,陸良法院開展了騰房行動。鑑於該門店處在商業熱鬧地段,往來人群眾多,為了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護房屋的完整性,執行法官和雙方當事人分工明確,按照事前部署對該門店進行騰空清理。最終將「老房子」交付到申請人手中,該案件順利執結。
原標題:《【執行故事】「老房子」陷入糾紛,且看法院執行如何保護文物》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