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執行幹警的耐心調解下,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行和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既保障了申請人的債權利益,又為被執行人解難紓困。
賴某與戴某系朋友關係,戴某在寧化縣永利家園經營「寧化某燈飾城」。2019年4月1日,賴某與戴某籤訂入股經營「燈飾城」協議。合夥協議籤訂後,賴某先後支付給戴某投資款450000元。2019年7月底,賴某向戴某提出要看合夥經營帳目,戴某以沒有做帳為由不讓賴某看,賴某無奈之下提出退股還款,戴某表示同意,雙方談妥賴某支付的450000元作為借款給戴某,雙方將原籤訂的股東協議撕毀,戴某寫下一張450000元的借條交由賴某收執,借款時間寫到籤股東合同的2019年4月1日。此後,賴某多次向戴某要求還款,戴某以各種理由推拖不還,賴某將戴某訴至法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戴某尚欠賴某借款450000元,此款戴某同意定於2020年5月30日前歸還賴某。調解書生效後,戴某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無奈之下,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立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了解該糾紛的基本情況和雙方關於該案如何履行的想法,盡力促成雙方和解。
考慮到戴某的燈飾城已經倒閉,經調查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家中還有一個讀初中的小孩需要撫養,勉強維持生活。本著對陷入困境的被執行人釋放善意的執行理念,法官積極與申請人溝通,爭取申請人理解進行分期還款。12月9日,在被執行人戴某先行支付3800元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戴某承諾12月11日前還款2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還清200000元,餘款250000元於2021年5月30日前全部還清。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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