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洛陽12月18日消息(記者 彭華)12月16日上午,偃師市人民法院在辦理的三起保全案件中,充分考慮被保全人(三門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困難,主動放棄「竭澤而漁」強制措施,採取「放水養魚」執行模式,通過尋找新保全資產、助力企業資金回流等舉措,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不僅使企業發展源泉充分湧流、創新活力充分迸發,使當地280餘戶購房人看到了曙光。
據悉,朱某等三人分別訴三門峽某房地產公司等合同糾紛案件中,朱某等人分別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偃師法院依法對三門峽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銀行帳戶予以查封凍結,涉案金額達1300餘萬元。
但在執行保全過程中,趙國鈞法官了解到,該房地產公司因受土地被查封的影響,導致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亦無法開展正常的經營業務。在保護財產保全申請人利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對該房地產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趙法官一方面多次聯繫申請人,說明該房地產公司目前的處境和經營狀況,列舉並分析了實現債權的障礙,告知其債權實現較高可能性的保全策略;另一方面,趙法官親自前往三門峽當地相關部門調查具體情況,並反覆與該房地產公司委託律師進行溝通,共同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趙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且在徵得朱某等三人同意後,三方達成一致協議:由三門峽某房地產公司提供房產進行保全置換,解除對三門峽某房地產公司土地使用權和銀行帳戶的查封、凍結措施。如此既可以避免保全措施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的不利影響擴大,又能夠保障訴訟保全目的快速實現,這一解決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以及280餘戶購房戶的一致肯定,並於12月16日上午將印有「弘揚正義 心繫民生」「執法如山揚正氣 秉公辦事保民心」兩面錦旗贈予趙法官,「是你的人性化執法,讓企業得以正常經營並走出困境,更讓我們眾多購房戶看到了曙光」,購房戶代表對趙法官這樣深情地表達道。
為紮實推進「六穩六保」工作,在涉企執行工作中,偃師法院將「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範」的理念融入到執法辦案中,充分運用執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給予講誠信的困難被執行企業一定履行期限,讓企業積蓄力量,不斷增強履行義務的能力,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