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港法院秉承善意執行的理念成功執結一起涉金融機構糾紛案件,執結標的19.7萬元。
申請人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孫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於11月19日立案,範志飛法官接手案件後第一時間約談雙方當事人,在約談中,範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孫某由於意外癱瘓在床,沒有償還能力,這給案件的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案件陷入了「執行不能」的被動局面。
範法官深知,雖然被執行人償還困難,但並不能讓案件的執行工作處於停滯狀態。於是,他再一次踏上了案件的執行之路。首先來到被執行人孫某家中了解情況,孫某家裡只有年邁的父母,沒有穩定收入,孫某的意外無疑給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此時,範法官深知該案件需要做大量調解工作才能迎來轉機。隨後,範法官約談了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說明孫某的家庭情況,曉之以理。最後,申請人同意僅要求孫某償還本金,放棄利息,案件迎來了轉機。第二天,範法官一鼓作氣再次約談雙方,被執行人孫某父親孫某某來到法院,範法官做其大量思想工作,闡明法理的同時曉明利害關係。終於,在範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孫某某表示願意「子債父償」,代替兒子履行義務。過了幾日,孫某某將借來的執行款交到法院,歷時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案件圓滿執結。
「範法官,我們全家都很感謝你,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你伸出援手,幫我們減輕了很大的負擔」孫某某說道。在這個寒冷的冬天,善意執行的光輝給在場的每一個人帶來了溫暖。
東港法院一直倡導多點入手,多措並舉,時刻不忘善意執行的基本理念,在執法面前「無情」的同時兼顧著善意執行的「有情」,為「六穩六保」工作的縱深開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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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丹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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