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成都盟升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的核查意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或「保薦機構」)作為成都盟升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升電子」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及業務規則,對盟升電子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
查情況如下:
一、本次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成都盟升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361號)核准同意,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92,098,6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137,847,017.55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7月28日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A90523)。
公司依照規定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並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籤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成都盟升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方向 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投資額 實施主體
1 衛星導航產品產業化項目 16,948.25 16,948.25 盟升科技
2 衛星通信產品產業化項目 17,635.74 17,635.74 國衛通信
3 技術研發中心項目 6,200.00 6,200.00 盟升電子
4 補充流動資金 10,000.00 10,000.00 盟升電子
合計 50,783.99 50,783.99
三、本次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情況
1、基本情況
為滿足募投項目的實際開展需要,保障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公司擬新增盟升電子為「衛星導航產品產業化項目」、「衛星通信產品產業化項目」的實施主體,盟升電子與實施主體之間將通過內部往來等方式具體劃轉募投項目實施所需募集資金,募投項目其他內容均不發生變化。新增實施主體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方向 實施主體(本次新增前) 實施主體(本次新增後)
1 衛星導航產品產業化項目 盟升科技 盟升科技、盟升電子
2 衛星通信產品產業化項目 國衛通信 國衛通信、盟升電子
2、募集資金專戶管理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與保薦機構、銀行共同籤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和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8)。本次新增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不再新設專戶。
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的原因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是上市公司根據募投項目的實際開展需要作出的決定,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建設內容,不會對項目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不影響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效率,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公司的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於2020年12月2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將募投項目「衛星導航產品產業化項目」實施主體由盟升科技增加為盟升科技和盟升電子,將募投項目「衛星通信產品產業化項目」實施主體由國衛通信增加為國衛通信和盟升電子。該事項不屬於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在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專項意見說明
1、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未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和建設內容,未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不屬於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同意增加盟升電子為募投項目「衛星導航產品產業化項目」、「衛星通信產品產業化項目」實施主體。
2、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及募集資金專戶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不屬於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
項目新增實施主體。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盟升電子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不屬於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項已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薦機構對盟升電子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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