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麗江大學生遭圍毆反抗致人重傷獲刑」一事在坊間引發熱議。據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稱,媒體報導「程兆東故意傷害案」,該院已關注。
微博圖片
事件回顧
相關媒體報導稱,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時許,22歲的麗江某高校大三學生程兆東從麗江市古城區某餐廳出來,10餘名男子亦先後走出圍住他。衝突過程中,倒地的程兆東隨手亂抓工具反抗,最終致5名男子受傷,其中2人重傷。隨後程兆東逃離現場。天亮後,程兆東被警方抓獲,後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2019年10月14日,麗江市古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賠償各被害人共計27萬餘元。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程兆東、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裕寬、代乾不服,提出上訴。
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通報稱,該院10月30日對此案立案受理後,通知了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上訴人程兆東的辯護人及上訴人王裕寬、代乾的訴訟代理人閱卷,依法訊問了程兆東、詢問了王裕寬、代乾,12月9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目前,案件二審正在進行,法院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審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案發於麗江市一家餐廳門口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報導,程兆東認為自己系正當防衛,「對方十幾個人,我只有一個人,我是挨打的那個人,怎麼和他們『互毆』?如果我沒有反抗、沒有趕緊逃跑,我可能已經死了。」對於該案,程兆東已提出上訴。而被害人王裕寬、代乾二人亦提起上訴,希望嚴懲程兆東,撤銷緩刑。
網友熱議
12月12日,小編在微博上輸入「大學生反抗圍毆致人重傷」搜索,彈出三個相關話題,每個話題均引發網友熱議。
學者評論
司法實踐中,「在相互鬥毆的非法場合,雙方都不成立正當防衛」的觀點,一度是主流觀點。根據刑法,「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回到這起案件,的確有聚眾鬥毆的色彩。如果單純看做是一起暴力衝突、相互鬥毆,法院對程兆東作出有罪判決,也就沒有什麼不妥之處。問題在於,聚眾鬥毆與正當防衛並不是水火不容的關係。在多人毆打他人的過程中,被害人奮起反抗,存在著向正當防衛「轉化」的可能。
程兆東手指受傷 來源紅星新聞
在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是提前準備兇器,還是無意識選擇,存在很大差別。程兆東的無意識選擇工具,強化了他的防衛動機,而不是故意侵害他人的非法目的。
取保候審後,程兆東因抑鬱症住院治療 來源:紅星新聞
來源:人民網 記者:程浩
搜狐新聞 作者: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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