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11月19號凌晨,在雲南的麗江,一名麗江市師範專科學校的22歲的學生程兆東,在一家餐廳門前遭到群毆,而在這一過程中,據監控錄像顯示,不到一分鐘。
然後因為不堪承受其毆打,在反抗過程中,持銳器造成毆打者2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由此他也被警方逮捕,並因為防衛過當,由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程兆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賠償各被害人共計27萬餘元。
爾後程兆東以及群毆主體代乾、王裕寬等人繼續提起上訴,雙方對於審判結果均表示不滿。而今年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也將繼續進行二審判決,具體結果還要等待進一步的審判。
而我們關於「正當防衛」的概念恐怕也就更加模糊了,畢竟我們所知道的是十幾人圍毆1人,如果不能反抗的話,或者還要把握好尺度的話,我真的表示懷疑,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不是一個「群毆致死」的案件。
就目前我看到的對於該案件最詳細的描述,應該就是程兆東的女友鄧佳系代乾的前女友,當天幾人在酒桌上就稍有摩擦,所以才會出現後來程兆東被群毆的一幕。
之後的描述,幾乎從對方的口中我們能聽到不同的版本,目前可能法院也無從考證。特別就整個群毆事件來看,雙方誰先動的手,可能也是該案件判決諸多疑慮的根源所在。
但是你如果認證梳理這個事件,你就會發現,雙方優劣勢很明顯。程兆東孤身一人,總不至於傻到先捅別人一刀吧。而反觀圍毆的一群人,先動手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所以幾乎看完了大多數版本關於這個事件的描述之後,我大致總結了一下,雙方可能是有恩怨,但那跟事件中的防衛過當似乎關係不大,更不能直接構成程兆東故意傷害的依據。而依據群毆時間不足1分鐘,就對程兆東定性為故意傷害。我想對於法院的判決,我是持懷疑態度的。
這個事件跟很多其他正當防衛事件不同的就是,雙方有懸殊的力量差異,只不過被圍毆者反抗的足夠激烈,沒堅持過1分鐘,還持有銳器,所以造成2人重傷的惡性後果而已。
但我特別好奇的是,一群人的拳打腳踢,難道1分鐘還不算長嗎?
而就防衛過當,我大致了解了一下,防衛過當是指防衛人雖然出於防衛的目的,但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所以可能就是因為這樣,程兆東才會被判處刑罰。但是我特別懷疑的是,為什麼圍毆的人員沒有相應的處罰。難道在我國的法律上,圍毆還是合法的?
另外再說一點,正當防衛的限度又在哪兒,我們在遇到危險時,為了保住命,又怎麼能夠把握好尺度,爭取把別人送進去,還能把自己保下來。
我想這個事件,應該足以讓我們疑慮叢生。因為作為人的本能,為求生不見得兼顧得了這麼多,但是遇到惡性事件,總不該最後只能面臨兩個結局,要麼坐牢,要麼等死。
就好比程兆東來說,一群人拳打腳踢的時候,根本無法預測自己的命運,別說1分鐘,瞬間可能腦子裡就只剩下求生的念頭,那銳器不加以利用,難道默默承受至死嗎?
所以我想麗江法院二審的時候,至少也應該給公眾一個回復,像這種人數懸殊的情況下,所謂正當防衛的尺度又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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