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嵌入式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如何計算即徵即退稅額?
答: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徵即退稅額的計算:
即徵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13%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2、境內企業租賃德國的場地,再轉租給境內的企業使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答: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安徽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工程服務開具發票是按照3%還是1%徵收率開具發票?
答: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4、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原藍字發票原件開具紅字發票之後是否需要退還給銷售方?
答:不需要。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帳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5、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發票備註欄是否有規定?
答: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6、一般納稅人出租倉庫代收的水費,是否可以按照簡易計稅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將房產出租給其他一般納稅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賃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暫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的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開票繳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營改增政策與管理問題解答(2017年)》
7、小規模納稅人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在一般納稅人時進行抵扣?
答: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8、2019年之後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15%加計抵減政策如何規定?
答: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9、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免徵增值稅執行期限截止什麼時間?
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10、物流行業為快遞公司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答:不可以。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若賣家非居民個人,則提供快遞收派服務的企業實際上是為非居民個人提供服務,不適用8號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11、企業實收資本增加,印花稅納稅時間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企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即發生納稅義務,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我省國稅部門管轄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期限為一個季度,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金額大小核定申報納稅期限。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實施辦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
12、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籤訂合同,由業主直接發放工資,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考慮到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個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根據國稅函[1996]602號規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綜上,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扣繳工作需要,確定由業主或施工單位代扣代繳。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
13、個人提供勞務報酬取得的所得,是否在代開發票環節隨徵個人所得稅?
答: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隨徵個人所得稅。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稅款。
代開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時,在發票備註欄內統一列印「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字樣。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14、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的養雞農場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等有關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 養殖業 飼養業 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10〕96號)
15、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
答:定期定額戶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
為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核定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3萬元的,按規定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
16、公司股東和法人籤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7、施工單位向農民工發放工資,是否應當索取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答: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18、2020年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19、工會經費代收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對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稅務機關按其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0.8%的比例代收工會經費;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其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代收建會籌備金。
中華全國總工會、安徽省總工會對工會經費分成比例另有規定的,工會經費的代收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代收。
文件依據:《關於委託地稅機關代收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工發〔2018〕8號)
20、廣告公司提供廣告服務是否享受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