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肆意抓取新聞陷侵權漩渦 新聞搬運工還是剽竊者

2020-12-26 人民網傳媒

原標題:手機APP「今日頭條」肆意抓取新聞陷侵權漩渦

  「今日頭條」頁面手機截圖,顯示其抓取了其他網站的大量資訊。

  資訊類手機APP「今日頭條」涉嫌侵犯多家媒體著作權的事件,近日持續發酵,引得眾多關注。搜狐網和騰訊網日前否認與今日頭條有合作,昨日,記者打開今日頭條APP,已經見不到有來自騰訊的新聞,但是仍有來自搜狐和其他眾多網站的新聞,這些新聞仍存在未經授權即被使用的侵權可能。

  今日頭條自稱新聞的搬運工,然而有關法律和業內人士表示,它未經允許大量抓取其他網站新聞的做法涉嫌侵權和剽竊。新興傳播平臺在大力傳播資訊時,應該尊重著作權,應與內容提供商洽談合作取得授權,努力創造一個共贏的局面。

  模式

  單方面大量抓取網站內容

  昨天下午4點多,市民羅先生的手機上收到了一條推送消息,點擊進去一看,是一條來自某都市晚報官方網站的新聞報導。不過,在羅先生手機接收推送消息的通知欄裡,並沒有出現內容來源媒體的品牌標記,而是赫然出現了今日頭條的品牌標誌,閱讀這則新聞的正文時,羅先生的手機後臺信息也顯示,他正在使用的是今日頭條這個手機APP閱讀新聞。

  進入今日頭條的主頁面會發現,所有資訊導讀的下方都標記有人民網、搜狐網、新華網、東方早報等媒體的名字。原來,從傳統媒體網站、門戶網站、自媒體平臺、新興網絡社區等內容生產方進行信息抓取,再推送給用戶,是今日頭條這個資訊類應用獲取內容的主要方式。也正是因此,與以往傳統新聞、資訊類媒體採編人員佔據大半不同,這個200人的團隊,六成都是技術人員,核心成員也主要以技術出身為主。

  2012年3月,今日頭條研發團隊字節跳動公司成立,當年8月上線了今日頭條APP;數天前,這個大量抓取別的網站資訊並有個性化信息推送功能的APP,獲得了C輪1億美元融資,這讓它處於聚光燈下,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爭議漩渦。

  質疑

  多家被引用媒體內容未獲授權

  據今日頭條方面介紹,其目前已經和數千個媒體網站、門戶垂直網站、新興的網絡社區以及自媒體達成合作。由於無法與數千家內容提供方一一核實,記者選取了幾家大型門戶網站、傳統媒體網站進行求證後發現,實際情況與今日頭條方面說的不盡一致。

  國內一家大型商業門戶網站負責人證實,他們的確與今日頭條在網站自採內容上有合作,也就是說,該網站自行採寫的內容可以由今日頭條使用,但其門戶網站上轉載其他媒體的內容則沒有授權今日頭條抓取。另一家門戶網站運營方搜狐則回應稱,其門戶網站、手機新聞客戶端都沒有與今日頭條達成授權服務。此外,京報集團網絡新聞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其旗下《北京日報》、《北京晚報》的電子版及網絡版內容,並未與今日頭條籤訂內容授權合作協議。還有部分網站表示,正在與今日頭條商談合作。然而,這些媒體名下的文章都出現在了今日頭條的資訊推送列表中,很顯然,屬於未經允許即被擅自轉載的情況。

  據今日頭條高級公關經理杜晨介紹,一些媒體原本與其籤訂了合作協議,但是臨時要求中止。以《新京報》為例,今日頭條和《新京報》早在2013年11月起就開始內容授權合作,合作形式與今日頭條與其他內容提供方的合作方式一樣——《新京報》網站的內容可由今日頭條免費抓取,今日頭條則將相應內容的用戶點擊流量「導」給《新京報》網站作為互換。6月5日下午,都市媒體《新京報》向今日頭條發送郵件,要求今日頭條停止對其網站內容的使用。隨後的6月6日,搜狐、騰訊則發表聲明否認與今日頭條有合作。

  然而,對於其行為涉嫌侵權的指責,今日頭條則並不認可。「用戶在我們主頁的資訊目錄中選中一條新聞,點擊進去之後,他看到的頁面就已經是內容提供方網站上的內容了,而不是存儲在今日頭條的伺服器上,帶來的流量也給了內容提供方,我們也並未在閱讀頁面展示自己的廣告,而是標明了來源媒體和他們的LOGO。」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指著手機屏幕上的今日頭條內容對記者說。

  對於這種說法,記者採訪的多位傳統媒體人士並不贊同。他們表示,今日頭條在自己頁面上展示大量傳統媒體新聞的標題和圖片,給人的感覺就是這些內容都在今日頭條上,而傳統媒體並沒有授權今日頭條這樣做,此外,打開今日頭條時有滿屏廣告,而傳統媒體沒分得一分錢廣告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今日頭條還表示,如果出現有異議的內容,內容生產方可以發送郵件給今日頭條,他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對於不希望被今日頭條引用的媒體網站,他們會做出斷開連結處理。

  「就像你的錢包被別人偷走了,對方被發現後退還錢包就能安然無事了?沒有這樣的道理。」一位傳統媒體採編部門負責人顯然對今日頭條的上述說法不以為然。

  專家觀點

  新興傳播平臺也應尊重著作權

  「一個以內容服務為主業的企業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權這道坎。」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祝偉說。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也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等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今日頭條的行為還涉嫌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記者注意到,在今日頭條的閱讀頁面中,每個原作者的媒體出處、原網站連結都有所標註。儘管如此,在祝偉看來,其仍然涉嫌侵權。「雖然標明出處,也承諾在對方提出異議後斷開連結,但從本質上來講,未經授權抓取網站信息作為自己產品中的內容供用戶閱讀,就是侵權。一旦涉及的著作權人都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今日頭條就會陷入很大麻煩。」祝偉說。

  此前,百度文庫涉嫌侵犯作家著作權、門戶網站未經授權轉載傳統媒體網站內容等版權爭議,屢屢在業界發生。而今日頭條,則再一次將人們的目光聚焦在新興傳播平臺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涉嫌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在輿論的高度關注下,今日頭條似乎也開始意識到獲得版權授權的重要性。「我們正在積極與內容提供方接觸,爭取實現雙方的價值共享和更多的授權合作。」杜晨說。人民網副總編、無線事業部主任許丹丹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稱,人民網與今日頭條正在商談籤訂內容授權使用的合作合同。

  「其實從今日頭條提供的服務來看,它能夠在用戶興趣基礎上進行個性化推薦,形成自己的獨特服務,這是有價值的『再創作』。但它不能忘記一個前提——必須要保證原著作權人的權益,這是不容侵犯的底線。」網際網路專家姜奇平對記者說。

  短評

  網絡侵權不應有容身之地

  「今日頭條」最近上了頭條。這款2012年8月才上線的大量抓取網站新聞的手機APP,近日因獲得C輪1億美元投資、被《廣州日報》提起訴訟、《新京報》停止與其合作等一連串事件,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

  輿論批評之下,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進行了一系列所謂的解釋,一直強調自己是被「誤會」了,稱所從事類似搜尋引擎的業務,應該適用避風港原則。但今日頭條APP在頁面上醒目地展示了其他新聞網站的標題和圖片,給人感覺這些內容都是它自己原創的,這顯然不是搜尋引擎的功能,因此今日頭條和搜尋引擎完全是兩回事。在涉嫌侵權事實面前,缺少最起碼的反思和令人信服的澄清。

  此外,今日頭條稱自己與眾多網站都有合作協議。如果真是如此,就應該拿出白紙黑字的合同或確鑿的證據,然而它一直沒有出示,這就很難讓人信服它單方面的說法。相反,已有不少媒體明確表示,今日頭條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轉載自己的內容或跳轉了自己的網頁,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權,有的媒體甚至向今日頭條提出法律訴訟。

  今日頭條還稱,如果新聞網站不願自己的內容被其抓取,可以提出來,它將立刻斷開連結。這樣的邏輯更是可笑,難道在不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拿人東西,在主人要求歸還後還能義正辭嚴地回答:「你不願意早說嘛!」

  網際網路時代,鼓勵技術創新的盈利模式,然而必須堅守一條底線,那就是法律法規。具體到今日頭條,就意味著必須尊重其他新聞單位的著作權,不能肆意把別人的頭條當自己的頭條。隨著中國法制社會的建設,網絡侵權不該也不應有容身之地。 根據《刑法》、《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今日頭條一旦擅自抓取新聞網站的內容,就已經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了。承擔相關責任並採取措施避免以後發生類似事情,是今日頭條的當務之急,也是企業發展中最起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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