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開庭時,米女士(右一)等幾位倖存者在等候安檢。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昨天上午,伊春市中院對伊春空難引發的刑事案件二審宣判。駕駛飛機的機長齊全軍因重大飛行事故罪,二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齊全軍表示仍要進行申訴,而如果放棄申訴,他的刑期將在6月份屆滿。他也是我國第一位因飛行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機長。 新京報記者 王巍
首位機長被追究刑責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在伊春墜毀,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
根據檢方指控,時任機長齊全軍違反航空公司關於飛行操作的規章制度,對空難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以重大飛行事故罪追究齊全軍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4—6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審認為,齊全軍作為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億餘元。
2014年12月,伊春區法院一審以重大飛行事故罪判處齊全軍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齊全軍提出了上訴。
齊全軍的辯護人張起淮律師表示,造成空難有多種因素:如當時氣象條件不好;齊全軍沒有返航,與領導的要求有直接關係,因為飛機上有要客,返航對商業信譽有影響。
同時機場建設時存在很多問題卻迅速地「驗收合格」;空難發生時,兩名飛行管制員有一人不在崗等。
昨天上午,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齊全軍上訴,維持原判。齊全軍成為我國首個被追刑責的飛行員。
機長不滿判決將申訴
據了解,在空難發生後,齊全軍先是因為受傷接受了一段治療,此後一直被羈押在案,由於在押候審時間長達兩年多,按照法律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規定,齊全軍的刑期到今年6月將屆滿。
新京報記者獲悉,齊全軍仍要申訴。齊全軍的律師張起淮表示,齊全軍認為自己不該為墜機承擔刑責,對案件的二審結果仍然不服。
張起淮說,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均是依據國務院對伊春空難的事故調查報告做出的,而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不能將事故報告作為判案的主要依據。基於此,張律師認為要對案件提出申訴,同時要對國務院的調查報告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份報告。
倖存者將啟動賠償訴訟
52名空難倖存者目前還沒有獲得航空公司的民事賠償,而據他們表示,醫藥費的報銷往往也要拖長半年甚至更長時間方能到帳。「航空公司的態度一直挺好的。」倖存者苑女士說。
據張起淮律師表示,目前已經有數十名倖存者和空難中遇難者的家屬委託他進行民事賠償事宜,賠償會向中國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伊春機場等單位提出,訴訟將會在北京進行。此外,民事賠償訴訟一直沒有開始是因為需要等待齊全軍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以此來確定各方的責任,但就目前的情況看,張律師說,可能會將齊全軍案件的申訴工作與倖存者們的民事賠償一併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