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享受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嗎?
根據《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的規定: 六、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按以下規定處理:(四)經營所得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所以個體工商戶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可以享受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
2、職工自願放棄繳社保,單位給發放一些補償,可以這樣操作嗎?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既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保!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與員工籤訂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什麼時候開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原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根據相關規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4、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5、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沒有銷方企業電子籤章,這樣的發票可以入帳嗎?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不帶企業發票專用章屬於正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