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稅務稽查,加計抵減,企業所得稅,這5個常識要記牢
1、4月份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現在要補開1-3月份的發票,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所以如果不屬於上述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且已經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自行通過開票系統開具。
2、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稽查的對象包括哪些?
根據《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對: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主要包括:(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名錄列名的企業,由財政部按規定管理的金融類企業以及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的國有企業;(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納稅規模較大的重點稅源企業;(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跨區域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四)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稽查對象。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月租金不足10萬,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嗎?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的規定:四、《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4、納稅人因前期購買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4月1日以後轉入抵扣時,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於該部分進項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在轉入抵扣的當期,計算加計抵減額。
5、企業的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上怎麼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開(籌)辦費,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即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但兩種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具體諮詢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