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最不喜歡做的事情就是給別人開發票和給發票蓋章,在他們看來,這項工作實在是太簡單,完全顯示不出自己的業務水平,這種粗活就應該交給剛到公司的實習生或者找個初中生做就好了。
給發票蓋章,是不複雜,這個操作過程就是拿到一疊沒有開具的發票,在開票之前或者發票開具完成後將發票章蓋在相應的位置就完成了,一氣呵成,難度係數一顆星,來來回回就幾秒鐘的事,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還記得看《人名的名義》電視劇時,在第一集裡有幾個鏡頭是銀行工作人員用多種方式手動數鈔票,觀眾大呼看起真過癮。為何觀眾會有這種感慨,難道大家在現實生活中都沒有見過銀行工作人員如此點鈔手法嗎?以我個人經歷來看,這麼多年過去了,每次去銀行看工作人員點鈔的也不少,還真沒有達到這種級別的。
有人曾說,簡單的事情重複做,重複的事情認真做,最終你就會變成這一領域的專家,這話雖然有點誇張,但卻有其一定道理,開票蓋章也一樣。經過簡單的培訓,大多數人都能上崗操作,但是達到零失誤這種境界,可能一個開票幾年的老手都未必能做到。
發票蓋章是細緻活,這不僅要求操作者操作時要細心,也要求操作者要掌握開票蓋章過程中應該遵守的一些細微原則,不清楚其中的一些規則,即使再快蓋得再好也會徒勞。
首先,要保證單據齊全,規定聯次蓋章即可。在一般企業中,發票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票兩聯,專票通常為三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開具發票時,要保證所有聯次都在,缺一不可,發票蓋章時,也不能遺漏。
這時可能有開票人員為了避免遺漏,會將所有的發票聯次都蓋上章,如果這樣做,就已經犯了一個錯誤,發票的記帳聯,也就是開票單位留著給自己做帳的這一聯次是不需要蓋章的。根據規定,只需要將交付給對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蓋章即可,給記帳聯蓋章無疑是做了無用功,還顯得很不專業。
其次,弄清楚蓋的是發票章而不是財務章更不是公章。我們公司曾經就收到過發票同時蓋有發票專用章和企業財務章,這種蓋法是不對的。
發票需要蓋的只有發票專用章,有些單位財務人員卻擅自加上財務章,這種畫蛇添足的做法,對於一些接受方發票管理嚴格地方,是不被認可,發票極有可能需要重新作廢或者紅衝。
在這裡還有一個要注意的點,就是發票能不能同時蓋兩次發票專用章?有時因為財務不小心或者發票章缺少油墨等問題,蓋出來的的發票章很不清楚,這時我們可以選擇在一旁重新蓋章,但兩章不能重疊,這樣的發票也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丟失的發票,複印開票方記帳聯蓋章也具有同等效力。企業對發票管理一般都較嚴格,不過最政策對發票丟失記帳抵扣情況有所松。根據最新規定,若發票丟失抵扣聯和發票聯,可以直接找開票方複印發票記帳聯,同樣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和抵扣稅款,但一定不要忘記蓋對方單位發票章,否則不具有效力。
第四點,代開發票千萬必要忘記加蓋單位發票章。去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很容易遺漏蓋章。很多公司財務人毛手毛腳,習慣了自己公司開票蓋章卻忽略了代開發票也需要蓋章這件事。
在稅務局代開了發票後就直接將發票交給對方,這種不加蓋單位章的發票雖然有稅務局的蓋章但同樣不能進行稅前抵扣,沒有法律效力,且發票管理辦法有規定,若企業發票不蓋章,稅局責令其改正,可以處罰10000元以下罰款。一不小心就面臨罰款,這可真不划算。因此,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時,建議帶上發票章,在收到發票時,當即在備註欄蓋上。
第五點,電子發票無需加蓋卻依然蓋章。有些企業為了方便申請了電子發票,不管是收到還是單位開出去的電子發票,其實在開具時,發票上就已經蓋了章的,電子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補蓋發票章。
最後說一點,老發票章再不能使用了。三證合一已經過了許多年,五證合一差不多都全面完成了,有些財務就是懶,到現在都還沒有去更換舊的發票章。按照規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原來15位數的舊發票章不能再繼續使用,需要使用新發票章,不要以為這是小事,開出去的發票要是因為蓋章問題補稅,那真是損失慘重。
關於發票蓋章的問題我這只是挑選了常規行業通常會遇到的問題闡述,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沒有單獨說,比如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抵扣聯和報稅聯就不能加蓋發票章。
每個開票人員都會遇到不同的情況,犯了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汲取教訓,再一次犯同樣錯誤。要想做好財務,每一個需要注意的點我們都需要熟記於心,不能太自以為是,很多時候,在你最高傲的時候,就是你犯錯誤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