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不是「寵物」,是保護動物!

2020-12-14 桐廬新聞網

高價買寵排解孤獨 卻因養寵觸犯法律

這些不是「寵物」,是保護動物!

【案例】

在家裡養個萌態可掬的小寵物,是當下不少市民的愛好。但飼養小動物也是有條件的——不能飼養國家保護動物。日前,年近五十的老王、三十出頭的阿亮以及二十有幾的小新,就因養烏龜而犯了事兒。

讀者們不禁會發問:養烏龜也會違法嗎?原來事情另有緣由。

老王、阿亮、小新三人均為養龜愛好者,在桐廬也有穩定的工作。老王是資深養龜愛好者,家裡先後養了十多隻烏龜。2016年,老王在網上購買了兩隻黃頭廟龜。2018年,老王又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了兩隻星頭池龜(黑池龜)、兩隻亞洲巨龜。同為養龜愛好者的阿亮,在2019年6月通過網絡平臺購買了一隻緬甸陸龜當寵物飼養。不久,阿亮又通過微信購買的方式,將一隻脛刺陸龜養殖於家中。小新亦是「龜迷」。2017年,其通過網絡,購買三隻赫爾曼陸龜。

這些看著名字就很「洋氣」的烏龜,卻有著更「不一般」的身份。經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三人購買的烏龜,均為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附錄的物種。其中,老王購買的星頭池龜(黑池龜),屬於《CITES》附錄Ⅰ的物種。阿亮購買的緬甸陸龜、脛刺陸龜,老王購買的黃頭廟龜、亞洲巨龜,小新購買的赫爾曼陸龜,均為列入《CITES》附錄Ⅱ的物種。以上烏龜均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範疇,不是可以隨意飼養的「寵物」。

三人均因「養龜」被立案偵查。同時,據三人交代,他們在購買這些烏龜時,都清楚這些「烏龜」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但也抱著僥倖心理,想著只是買來當寵物養,沒有殺害和食用,就不算違法行為。他們購買這些烏龜也並不便宜,老王購買的兩隻黃頭廟龜,分別要1288元和1200元,亞洲巨龜則要250元一隻;阿亮購買的脛刺陸龜,要價在3000元左右。

事發後,部分涉案龜已由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檢察官說法】

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老王、阿亮、小新收購分別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國家保護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三人明知購買的烏龜屬於保護動物,但以飼養為目的,沒有殺害和食用行為,收購飼養的烏龜也均沒有死亡,沒有造成野生動物資源破壞。同時,收購飼養的烏龜雖然系外來物種,未流入自然環境,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綜合上述條件,檢察院對三人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很多龜類、鳥類都屬於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例如,本次案件中所涉及的一些烏龜、還有某些鸚鵡(在我國,只有虎皮鸚鵡等5種鸚鵡,私人可以進行交易,其他所有種類的鸚鵡,如果沒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一系列證件,都不能買賣)等,這些動物切莫購買飼養,或者飼養後又予以出售,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懲治。

如果市民在買之前不清楚是否屬於野生動物,可以通過網絡查詢了解,如果是,切莫收購。同時,市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飼養、販賣野生動物,可以通過撥打12309,向檢察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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