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全國天然氣供應壓力較大、上遊供氣價格上漲的實際情況,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於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同步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戳連結,看新聞),近日,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目前全市天然氣供應保障情況怎樣?
答:今年以來,我國天然氣消費量保持快速增長,今冬明春有效需求呈現增長趨勢,尤其是進入11月以來,我們北方地區受取暖需求增加、部分氣源不穩定等因素影響,資源保障壓力持續加大。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及上遊供氣企業採取了多項措施千方百計增加天然氣供應,保障民生需求,但短期內供需矛盾的局面仍然存在。
問:上浮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理由是什麼?
答:受冬季天然氣供需矛盾的影響,上遊供氣單位於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提高了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批發價)0.437元/立方米,購氣成本大幅增加,若不對現行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上浮,燃氣銷售企業將出現成本倒掛,直接影響今冬明春天然氣的保供工作。
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在燃氣銷售企業承擔一部分購氣成本的前提下,上浮了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以解決供需及價格矛盾,確保全市天然氣保供工作。
問:這次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具體調整標準是多少?
答: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全市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80元/立方米上浮為1.98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1.90元/立方米上浮為2.49元/立方米。2021年4月1日起恢復原有價格。
問:這次天然氣價格上浮是否影響居民家庭生活?
答:這次上遊供氣單位只是上浮了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未做調整,因此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仍然執行1.69元/立方米標準。同時,雖然集中供暖天然氣價格有所上漲,但通過對集中供暖進行財政補貼後,集中供暖價格維持不變,居民家庭生活總體不受影響。
問:此次上浮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對蘭州市下遊用氣行業造成什麼影響?
答:此次上浮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客觀上對下遊用氣行業有一定的階段性影響,從牛肉麵、計程車、公交以及部分工業企業的用氣成本分析來看,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導致的增加成本佔比不大,且上浮期較短,總體影響較小。同時,與2019年冬季相比,今年蘭州市集中供暖用氣價格不變,工商業用氣價格降低了0.20元/立方米。
問: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期蘭州市天然氣市場的平穩運行?
答:一是積極多渠道爭取氣源,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今冬明春蘭州市天然氣市場穩定供應;二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同時,市發改委呼籲廣大用氣戶科學合理用氣、節約用氣,共同應對今冬明春用氣資源緊張、存在供需矛盾的問題。
文丨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