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導 近期,巢湖市的一位農民將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下稱安醫大巢湖醫院)告上法庭,因為該院對病情的漏診,可能導致他少活三五年。這次漏診發生在2014年,當時,身體不適的沈師傅去安醫大巢湖醫院看病,被診斷為肺結核,之後,沈師傅還是一直不舒服,過了一年多,沈師傅再次檢查,才被確定為肺癌晚期。
[事件]肺結核變成肺癌晚期
沈師傅今年60多歲。2014年3月28日,他因身體不適,到安醫大巢湖醫院看病,做了X線檢查後,發現有個黑點。隨後他按照醫生要求做了CT,醫生看了結果後,說是肺結核。
後來,沈師傅因身體不適,又多次前往安醫大巢湖醫院門診檢查、治療,但一直到2015年6月5日,醫生才又讓他複查CT,後確診為肺癌晚期。
沈師傅認為,在長達一年多門診期間,醫務人員始終未考慮癌變可能,沒有再進行肺部的CT檢查,以致漏診,致使發現時,其肺癌已發展至晚期,喪失了最佳治療時機。「如果能早發現早治療,生存率可能會多延長3-5年。」沈師傅說。
鑑定認為醫院方漏診
事發後,雙方就賠償事宜產生爭議,後經巢湖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安徽某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2015年8月24日,司法鑑定所作出鑑定意見:安醫大巢湖醫院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2014年3月28日的CT片審查不細緻,又未及時要求複查,後期的多次門診治療上對既往病史的不重視導致肺癌漏診的過失,使患者喪失生存延長的機會。院方漏診過失,導致肺癌晚期時才被發現,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應當負主要責任,參與度為70%。
為可能少活幾年索賠
沈師傅認為,安醫大巢湖醫院作為三甲醫院,在給他治療過程中,未能提供應有的醫療服務,對他的肺癌漏診,致使發現時,肺癌已發展至晚期,使得他的生存率大大降低。
沈師傅訴稱,正是醫院的醫療過失,致使他喪失了一定時間的生存機會,醫院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故此,沈師傅將醫院告上了巢湖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醫院賠償他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的70%,共計180401.3元。
[說法]醫院稱患者也有過錯
安醫大巢湖醫院稱,對患者身患癌症表示同情,院方可能當時疏忽漏診,院方也很自責。
醫院稱,沈師傅2014年3月28日因為身體不適到醫院就醫,當時直接去門診拍了X片,又拍了CT,CT提示是陳舊性肺結核,從影像學上很難和肺癌區分,在隨後的門診,沈師傅都是以關節疼痛、尿酸高去治療,醫務人員多次建議沈師傅住院治療,但沈師傅多次拒絕,導致了肺癌未及時診斷出來。
在此過程中院方是有過錯,但沈師傅是在醫院多個科室看的,沒有系統完整的治療,也是導致後果的原因之一。
[判決]醫院賠償患者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經過司法鑑定,對此事院方負主要責任,參與度為70%,而患者本人患肺結核,自己疏忽大意,認識不足,或對自己健康不重視,未接受規範就診治療是患者本人因素,是導致肺癌漏診的次要因素,參與度為30%。
法院認為,安醫大巢湖醫院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致沈師傅肺癌漏診,直至肺癌晚期才發現,其診療行為與沈師傅所受損害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應當負主要責任,故醫院應對沈師傅所受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安醫大巢湖醫院賠償沈師傅6991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