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阮友直
實習生 王珊珊
本報訊武夷山監獄原監獄長曾某輝,利用職便為他人承攬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提供方便,共收受他人賄賂36.14萬元、美元400元,後因他人案發,向檢察院投案自首。日前,南平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曾某輝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曾某輝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3歲的曾某輝,1984年被分配到省監獄管理局工作,1998年任政和監獄副監獄長,2001年9月任武夷山監獄監獄長。在武夷山監獄任職的前幾年,曾某輝曾經數次拒絕他人的賄賂,還讓手下將他人送的錢財退還行賄人。
隨著權力的擴大,曾某輝心態失衡了。2002年,武夷山監獄一監房的裝修工程由郭某承建。工程完工後,為了能及時領到工程款,2003年春節,郭某攜帶1000美元到曾某輝家中,以「給孩子當壓歲錢」為由硬塞給曾某輝。隨後,曾某輝以給郭某小孩壓歲錢的名義,退還了600美元。
此後,曾某輝給了自己一個收錢的理由:節假日收禮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是禮尚往來。不久後,郭某拿到一筆工程款,一次性給曾某輝送去3萬元感謝費。曾某輝又退還了6000元的紅包給郭某小孩,他覺得這樣就心安理得了。
2003年上半年,曾某輝幫沙縣一家園藝公司承建了監獄一些綠化工程後,接受了該公司老闆黃某2萬元好處費。
2004年,有一位姓林的經理,想租用武夷山監獄一塊地建酒樓。在曾某輝的幫助下,該酒樓項目批了下來。曾某輝收了林某兩萬元的好處費。2004年3月,武夷山監獄要購買辦公家具,在曾某輝的幫助下,沙縣一家具商場戴經理順利中標,曾某輝收了戴經理1萬元「信息費」。
2006年7月18日,武夷山某建築公司經理馬某因行賄多人被檢察機關帶走,曾某輝預感要「出事」。因為馬某承攬的監獄幹警集資樓蓋好後,遲遲拿不到工程款,後在曾某輝的幫助下拿到了工程款,馬某前後兩次送給曾某輝4萬元「拜年費」。
2006年7月21日,曾某輝趕到省監獄管理局,找到局紀委說:前段時間收了4萬元禮金,因工作忙一直沒有上交,現按規定上交。同年7月29日,曾某輝到邵武市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並積極勸說家屬上交非法所得。
(責任編輯: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