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堂】因故不能繼續旅遊,可否要求退還剩餘費用?

2020-12-19 澎湃新聞

【法律講堂】因故不能繼續旅遊,可否要求退還剩餘費用?

2020-09-11 16:5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問:我上個月在北京某旅行社報團參加了該社組織的「港澳七日遊」活動,並交付了活動全款。但出遊第二日,我單位突然有急事將我召回。請問,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還我未參加活動的費用嗎?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旅遊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遊經營者請求旅遊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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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律講堂】因故不能繼續旅遊,可否要求退還剩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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