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總經理任職資格被否,後又因違規聘任高管被罰,這家保險公司...

2020-12-21 和訊

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公司高管,長江財險日前受到監管重罰。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長江財險的總經理任職資格也被銀保監會否了。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的一則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顯示,長江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長江財險及相關人員共處以罰款30萬元。

平級調任還是違規調任?

決定書顯示,長江財險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下列行為:當事人趙金元(2017年7月長江財險印發任命文件),截至檢查組進場,未取得保險監管機構核准的高管任職資格,但在實際工作中已履行相關高管職責。王兵、趙金元、趙曉琴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名人員中,楊曉波為長江財險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兵時任長江財險黨委書記,趙金元時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趙曉琴時任長江財險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在此案中,長江財險將武漢分公司總經理趙金元調任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長江財險認為這是屬於「平級調任」,無需重新核准任職資格。而在監管看來,湖北分公司屬於省級分公司,趙金元從未取得過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及同級職務任職資格

決定書顯示,對於處罰意見,王兵、趙金元、趙曉琴向提出了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請求不予行政處罰:

一是趙金元具有監管部門批覆的長江財險武漢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調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屬於平級調任,無需重新核准任職資格。

二是監管部門核准趙金元高管任職資格的批覆內容不明確以及行政不作為導致了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是當事人不具違法主觀故意,公司及時免去了趙金元職務,趙金元實際履職時間短,沒有造成危害後果,頂格罰款過重。

四是王兵、趙曉琴沒有獲得監管部門核准的高管任職資格,不是適格的行政處罰對象。趙金元任職是服從組織決定,趙曉琴僅是公司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上述二人不應認定為本案直接責任人員。

當事人王兵還提出,一是其僅是趙金元任職文件的籤發人,不是對趙金元任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二是其主持黨委會討論趙金元職務任免、籤發任職文件是履行黨內職責而非行政職責,行政機關不能依據行政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對於上述申辯理由,中國銀保監會未予採納,理由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長江財險從未向監管部門申報趙金元擔任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材料;趙金元從未取得過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及同級職務任職資格。

二是當事人均認為聘任趙金元為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須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准後方可任命,並為此多次申報高管考試,監管部門多次通知公司組織趙金元參加考試但其均缺考。監管部門不存在相關行政許可內容不明確、誤導當事人以及行政不作為的情況。

三是該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持續時間長達6個月以上,公司並未積極整改,在檢查組進場後方才免去趙金元職務,危害後果嚴重,應予從重處罰。

四是本案責任人的認定與是否是高管人員身份無關,《保險法》適用於保險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五是王兵的行為與本案違法事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其黨委書記職務與本案責任認定無關聯。趙曉琴作為領導決策執行者、趙金元作為領導決策的接受者,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上述當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處罰的情節。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保險分支機構分為省級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等多個類別。其中省級分公司和分公司的高管的任職資格要求並不相同,例如,省級分公司高管要求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分公司高管要求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最終,監管部門沒有採納申辯意見,並按照保險法規定對長江財險處以10萬元頂格罰款,並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長江財險遭監管頂格處罰——罰款1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王兵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趙金元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趙曉琴警告並罰款5萬元。

總經理任職也曾被否,正職空缺近兩年

在此次被罰前,長江財險已有總經理任職資格不被許可的情況。

2018年3月,宋靜剛擔任長江財險董事的任職資格獲得監管批覆,但當年6月份,其任職該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請示未獲監管許可,中國銀保監會不予許可的理由是宋靜剛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二)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一)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

(二)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三)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四)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資料顯示,宋靜剛歷任龔嘴水力發電總廠財務經營部副主任,國電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財務經營部財務負責人、財務部副經理、財務產權部部長、副總會計師,國電長源電力(000966)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黨組成員、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副主任,現任長江財險黨委副書記、董事。

在其履歷中,並未有監管規定中要求的多年任職保險公司相關管理職位的經歷。自宋靜剛總經理任職資格被否以後,長江財險總經理一職一直未有經監管核准的人員履職。目前由孫明清擔任公司臨時負責人。

梳理長江財險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可以看到,其高管主要來自於股東公司其相關機構,缺乏保險公司管理經驗的情況並非個別情況,5名高管中僅有兩名具有保險公司高管經歷,另有兩名從事金融工作多年。

長江財險也曾外引總經理。2016年6月,彭柱石被聘為長江財險總經理,作為經營管理臨時負責人代行總經理職務,2017年3月,該任職獲得監管批覆, 不過一個月後,彭柱石便因故辭去總經理職務,由宋靜剛代行總經理職務。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長江財險地處武漢,本身保險人才資源不如北京、上海等保險公司多的地方豐富,加上該公司目前管理層尚未理順,招募理念一致的合適總經理人選的確不是很容易。

該人士認為,保險經營非常專業和複雜,尤其是業務經營相關的工作,只有專業的人才能正確識別和管控風險,從這方面來說,監管制定相應的門檻,要求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是有道理的。

未來長江財險高管人事將如何走向,值得關注。

以下為長江財險股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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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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