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01
最高檢:督促收回國有財產和國有土地出讓金410億餘元
1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9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為各地檢察機關拓寬相關領域案件線索,加大辦案力度,規範辦案提供指引。據統計,2017年7月以來檢察機關督促收回國有財產和國有土地出讓金410億餘元。
02
最高法強調:堅決杜絕年底不立案
12月15日,全國法院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切實保證及時立案專項工作部署會在最高人民法院以視頻方式召開。會議強調,要紮實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決不允許為了追求年終結案率、訴前調解率等變相不立案,堅決杜絕年底不立案,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
03
北京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北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的基本原則。北京市交通委會同市網信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和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於近日共同約談多家在京運營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業及其運營平臺,或將面臨行政罰款、扣留車輛、下架APP等多重處罰。
04
老人不會寫字家屬代籤遭銀行拒絕?「視頻斷章取義」
近日,一段網絡視頻顯示,一名老人在櫃檯辦理業務,手握筆籤字過程中,有人慾握著老人的手幫忙籤字,遭到另一名身穿制服的女子拒絕,稱「不行,還能代辦?」 12月15日,中國建設銀行孝義支行相關負責人證實,該事件確實發生在該行,但視頻內容斷章取義。銀行稱老人第一次自己籤字的時候比較慢,業務員耐心等待最後籤字成功。第二次籤字時,家裡人比較著急,就想握著他的手代籤,此時業務員才制止。
05
網紅火鍋竟被檢出獸藥,商家回應
近日,浙江杭州,哥老官餐飲1批275斤牛蛙被檢測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合格。據悉,呋喃西林可治療牲畜疾病,但其代謝物可通過食物傳遞給人類,長期攝入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已被國家列為食品動物禁用藥。對此,哥老官多家門店表示,因供貨商不同,涉事門店只有一家。
06
南京嚴禁社區團購低價傾銷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日前,南京市場監管局發布《電商「菜品社區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要求經營社區團購的平臺不得以低價傾銷等方式,擾亂正常經營秩序。同日該局召開座談會,阿里巴巴、美團等電商社區團購負責人在告知書上簽字,承諾誠信依法經營。
說案
1.90後設計師上廁所猝死,老闆:未籤勞動合同不是工傷
據「揚州新聞」報導,江蘇省揚州市一名90後設計師小顧在上班時突發意外,猝死在廁所門外,家人為此悲痛欲絕。當他們去找老闆商談死亡賠償時,對方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兩位知情人介紹,12月5日下午4點左右,小顧從一樓的工作地點到二樓去上廁所,走到門口突然倒下。當救護人員接到報警趕到時,他已停止呼吸,死亡證明推斷書上給出的死因是「心跳呼吸驟停」。
小顧的老闆一方稱:「他(小顧)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表,是否能確定勞動關係,是個問題」。對方還表示,即便認定小顧是自己店裡的員工,但小顧所去的廁所並不在工作區域,因此也很難界定是工傷。
在顧家提供的聊天記錄裡,這位老闆幾乎每天都給小顧下達工作任務,而每個月老闆娘都會轉給小顧一筆錢。律師認為,這些證據已足以證明雙方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目前,顧家已與店方達成協議,對方答應賠償90萬元。
微評:
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因為沒籤勞動合同導致工傷賠償難的案例還有很多。該案中雖然律師認為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構成事實勞動關係,但還是要提醒:勞動者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並且保留好合同文本,以便日後產生糾紛時依法維權。
2. 打牌時不滿圍觀者插嘴,突發心臟病而亡,誰之過?
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一起案例。案情顯示,李某與劉某系同村居民。2019年10月,李某與另外三人在村裡某超市門口打撲克,劉某在旁圍觀不時發表看法,對撲克牌的點數、花色進行提示。李某不滿劉某的做法,起身追打劉某,劉某用胳膊遮擋,李某倒地。後李某起身仍欲追打,劉某報警。李某被眾人拉開後借鄰居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稱自己「喘不過氣」,打完電話便騎自行車回家。約十分鐘後,李某再次回到超市門口,剛坐下隨即往後仰倒。120救護車趕到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當日搶救無效,醫院宣告李某死亡。
後經鑑定,李某系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礎上,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情緒激動、拉扯動作等條件因素起誘發作用。鑑定意見書另載明,李某家屬在談話筆錄中陳述,李某平時不抽菸、不喝酒,2019年9月查出心臟有點不好,後一直服藥,最近一年左右未工作。李某死亡後,其妻兒等三人訴至贛榆法院要求劉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贛榆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中,被告劉某沒有侵害死者李某生命權的故意或者過失,其在圍觀牌局過程中對撲克牌點數、花色進行提示及遮擋行為不會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雖然從時間上看,劉某對撲克牌的點數、花色進行提示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二者之間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被告劉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微評:
實踐中,「被人氣死」的事件發生後,死者家屬找到「氣人者」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不時出現。從法院的判決來看,司法不受「死者為大」觀念幹擾而選擇「和稀泥」。賠償的責任方是否構成侵權,需要法律進行嚴格界定及證據支持。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錯誰擔責」,這也是司法判決向社會傳遞的鮮明信號。
3. 又一共享汽車被投訴押金難退,法院一審判了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導,12月14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關於網際網路租賃服務APP押金不退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內蒙古消協提起的這起內蒙古自治區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勝訴。
內蒙古小哥出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1月15日,通過開發的「小哥出行」APP向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租賃服務。消費者使用小哥出行公司的共享汽車,需先下載手機APP進行註冊並交納1000元押金。2019年5月24日,「小哥出行」APP發布「業務調整通知」,表明要暫停分時租賃業務,公司正在籌措押金,押金預計一個月時間逐漸退還到用戶支付帳戶。
但隨後,內蒙古消協陸續收到消費者關於小哥出行公司押金未退還的投訴,隨後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2020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審理查明,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內蒙古消協收到消費者自行組織登記籤字表合計594人,未退還押金、存款餘額、VIP金額、保險墊付、廣告費欠款合計59.4萬元。
2020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小哥出行公司向消費者退還押金,將收取而未退還的押金向「小哥出行」運營地的公證機關依法提存,並向未退還押金的消費者公示;小哥出行公司在《內蒙古日報》A1版和內蒙古自治區級以上電視臺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微評:
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押金難退,近年來屢遭投訴。一些企業不按用戶協議約定按時退還押金,既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對消費者來說,該案一審勝訴無疑是個好消息,有了判決結果後,他們更期待能儘快拿到押金。
一周關鍵詞
網
絡
謠
言
網絡謠言傷人,真的沒「法」管?
今年7月,杭州的吳女士在小區快遞站取快遞時被郎某偷拍。此後,郎某與何某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編造不堪入目的微信聊天內容,並將短短9秒的視頻與聊天內容截圖發到車友群,後被轉發至小區業主群,「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等謠言隨即發酵。
吳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我可以做的,是通過我的維權,對社會上其他懷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給類似的受害者依法維權提供一點點借鑑。」12月10日,吳女士通過視頻發聲,表示要讓自己的不幸遭遇更有價值和意義。12月14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
造謠者郎某的父親一再表示,「是小朋友開玩笑」。12月16日,吳女士回應稱:郎某是一個近而立之年的男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郎某父親依舊沒有意識到這是刑事犯罪行為。
娛樂明星等公眾人物是網絡謠言的「重災區」,但近年來,網絡謠言問題蔓延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中。造謠者往往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蓄意編造所謂的「真相「「信息」,甚至不惜親身上陣、自導自演,低成本炮製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上傳到社交平臺、網絡平臺,達到聳動的目的。
謠言大肆傳播的背後,是一個個深陷旋渦的受害者。在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中,受害者吳女士的工作生活被徹底打亂,流言蜚語、惡意中傷讓她深受困擾。吳女士後被公司勸退離職,被醫院診斷為抑鬱狀態。近期,成都新冠肺炎確診女孩趙某被部分網友惡意造謠中傷,另一名湖南女孩小瑤(化名)的照片等個人信息也被發到網上,被造謠為確診女孩趙某,兩人均遭受了網絡暴力。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指出,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明年即將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享有人格權,其中就包括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趙虎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法問
遭遇欠薪,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維權有啥不同?
讀者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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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您好:
我是一名建築工地的技術人員,2016年在長春一家建築公司負責某個項目的施工,公司與我籤訂了勞務合同,約定每月工資為20000元,項目完成後,合同就解除。2018年10月,該項目施工完成,但是因為大甲方拖欠建築公司的工程款,建築公司也拖欠了我3個月的工資。
討要無果後,我想走法律途徑維權。幾經諮詢,有的人說我和公司籤訂的是勞動合同,單位違法了,應該找勞動監察,去申請仲裁;有的人說我和公司籤訂的是勞務合同,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請問,我和建築公司之間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二者有什麼區別?我該如何維權?
長春楊先生
為您釋疑
楊先生您好!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為完成生產過程 而結成的社會關係,而勞務關係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就勞務進行協商並達成合議的、有償的經濟關係。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主體上來說,勞動關係的主體形式上比較單一,勞動關係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間,表現形式比較多。
(2)從法律地位上來說,勞動關係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用人單位處於管理者的地位,勞動者處於被管理者的地位。而在勞務關係中,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僅有經濟關係,而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3)從各方的權利義務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除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外,還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各種社會保險。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僅僅得到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從法律適用上來說,勞動關係發生糾紛時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係糾紛則由合同法調整。
(5)從法律程序上來說,勞動關係發生糾紛時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必須先到當地的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若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不能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勞務關係則不需要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
(6)從訴訟時效上來說,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而勞務關係的訴訟時效是3年。
結合您提供的信息內容,我認為,您和建築公司之間存在的是勞務關係。若想維權,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
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 王雨琦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老人不會寫字家屬代籤遭銀行拒絕?回應來了;90後設計師上廁所猝死,老闆稱未籤勞動合同不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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