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拿雞蛋被攔後猝死 家屬索賠被駁回

2020-12-25 北方網

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67歲老人在超市中購物挑選雞蛋,並拿了兩個雞蛋放在褲子口袋中,結帳時老人被工作人員攔下後不幸猝死,該視頻曾引發不少關注。事發後,老人家屬將超市告上法庭,請求按照50%的比例索賠38萬餘元。

12月1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該案已於近日判決,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老人家屬對北青報記者稱,已提起上訴。超市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尊重法律判決。

事件

老人拿雞蛋被攔後猝死 家屬起訴超市索賠38萬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13日,事發後,老人谷文斌(化名)的兒子谷亮(化名)及老人妻子杜某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超市方,請求判令被告按照50%的比例賠償兩原告醫藥費用1503.8元、喪葬費30000元、死亡賠償金681982.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賠償額為381742元。

判決書顯示,原告方認為,被告就涉案事故的處理存在過錯。據知情人向原告透露,事情起因系谷文斌在前幾天購買了不新鮮的雞蛋而交涉退貨無果,老人便做了拿被告兩個雞蛋的行為。老人系老知識分子並無惡意,即便老人拿雞蛋不對,在老人把雞蛋放回後,被告不應當也無權利限制老人行動自由。其次,被告限制老人自由並引起群眾圍觀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被告監控設施完善,其完全可以選擇報警處理。第三,原告在事發當天看監控有被告店員大動作扯老人360度旋轉的行為,但在庭審的視頻中原告卻未看到。原告方稱,被告在老人倒地後的20分鐘才撥打120。

被告崇川區一超市稱,谷文斌在購物時偷拿超市雞蛋,結算商品時未結算雞蛋的價錢,後被被告員工發現,員工出於崗位責任制止該行為,要求其歸還超市財物,同時在制止其偷竊行為時沒有辱罵也沒有毆打對方。在被告員工制止時,谷文斌忽然倒地,被告員工立即撥打110、120進行急救。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心肌梗死。被告認為,被告在制止原告家屬的偷竊行為時是行使自己的合法行為,被告未有任何過激的或者違法行為。同時,根據醫院的診斷,谷文斌系因自身疾病死亡,其死亡與被告的合法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

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構成侵權責任損害有四要件:損害事實、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錯。被告作為經營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範圍內可以對顧客的不當行為進行勸導,本案中,被告發現谷文斌的不當行為後,從視頻中看出被告員工和谷文斌之間有言語交流,被告員工用手拉住了谷文斌的衣袖,但該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故對於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違法行為,法院不予採信。

根據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記載,谷文斌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對於突發的心臟驟停,現場的有效心肺復甦和早期除顫是關鍵,在心臟驟停後的4至6分鐘是黃金搶救時間。谷文斌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由於其病發突然,被告亦撥打了110、120,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

故本案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員不存在侵權行為,且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谷文斌的死亡之間亦無因果關係。因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谷亮、杜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9元,由原告負擔。

  原標題:超市拿雞蛋被攔後猝死 老人家屬索賠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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