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7哥寫過一篇推文守法者不能替違法者買單:偷2個雞蛋被攔後猝死,家屬索賠38萬。
7哥當時的推文第一句話是:又出了一件稀罕事,要考驗法官的法治理想了!
說的是一起案件。在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位谷姓老人在超市拿了雞蛋,但是沒有結帳,於是被營業員攔下。監控視頻顯示,雙方僵持了一會兒後,老人突發心肌梗死倒地,超市將谷某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賠38萬元。事發後,谷先生的家屬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超市,索賠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萬餘元。8月13日上午,該案在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觀音山一號法庭開庭,庭審後審判員宣布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通過監控視頻,我們看到,超市員工也只是拽著谷姓老人。
死者方面的律師還強調:老人不是偷,而是忘記了付款。
不過,律師這個辯解,在現場監控視頻面前是沒有任何可信度的,相信絕大多數人看到後都不會認同。
原因很簡單,如果是忘記付款,那麼營業員攔住之後,就會立即去付款了,怎麼還可能與營業員「語言、肢體衝突」。
最關鍵的是,這個谷某老人,把兩個雞蛋塞進了自己的口袋裡。
在超市裡把未付款的商品塞到口袋裡想離開超市走人,不是偷,是什麼?
死者方面的律師強調:超市的員工與老人發生言語衝突、肢體衝突,是造成老人死亡的誘因,所以超市要負責。
不過,視頻裡我們只看到了超市員工拽著老人不讓走,並沒有看到什麼過度行為。
總不至於超市抓到了小偷,連拽、抓住不讓走的權利都沒有吧?總不能讓超市員工跑到小偷面前下跪說:大爺,您慢走!
這起案件,其實很簡單,就是一老人偷拿了兩個雞蛋,被超市員工發現後就有點激動,然後就出了意外,老人突發心肌梗死。超市也立即將都給送醫搶救,盡到了義務。
所以,這個索賠38萬,在老編看來,超市是不應當出的。
其實,這種違規、違法或者違反道德之後,自己猝死後,其家屬起訴索要巨額賠償的案子,近年已經發生了多次了。目前看來,法院還是基本上捍衛了正義,沒有向所謂的「死者為大」、所謂的「弱勢一方」遷就。
以上,基本上就是8月的推文原文的部分內容。
7哥隨後在推文中還列舉了5起相關的經典判例,希望能帶給人們深深的思考:我們的法律,究竟應當也必須捍衛的是什麼?
7哥當時強調:無論是什麼,都不能讓守法者為違法者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後果買單!
近日,該案一審已經宣判: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
法院首先認定了老人谷文斌進入超市後挑選雞蛋放入購物袋,並將個別雞蛋放入自己褲子口袋中,該行為被被告處黃衣工作人員注意到這一事實。第二個事實是監控中顯示的一粉衣工作人員拉扯著谷文斌的衣服袖子並跟隨谷文斌行走、谷文斌突然倒地這一事實。第三個事實是超市黑衣工作人員撥打了110、120電話。第四個事實是120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對谷文斌進行急救並將谷文斌送至南通市中醫院急診科進行搶救,未能搶救成功,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谷文斌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
法院認為:被告發現谷文斌的不當行為後,從視頻中看出被告員工和谷文斌之間有言語交流,被告員工用手拉住了谷文斌的衣袖,但該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故對於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違法行為,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谷文斌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由於其病發突然,被告亦撥打了110、120,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故本案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員不存在侵權行為,且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谷文斌的死亡之間亦無因果關係。因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事發後,有兩名顧客主動對谷文斌進行了胸外按壓,該救助他人的行為亦是值得學習及弘揚的。
應當說,此案的法官,堅持了法律的基本原則,沒有讓守法者為違法者產生的後果買單,而且是捍衛了基本的正義。
人死,並不能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