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事發大巴。
東方網11月19日消息:據《青年報》報導,11月3日10時08分,一輛由南浦大橋旅遊集散中心開往小洋山島沈家灣客運碼頭的客運大巴,在洋山港東海大橋能源路路口發生側翻事故,造成6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傷。昨日,虹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11·3」省際客運大巴側翻事故司機趙某。
13年A照駕齡犯下低級錯誤
側翻事故發生後,公安、醫療等相關力量趕赴現場展開救援,傷者被分別送往浦東醫院、市六醫院臨港分院接受治療,另有傷者通過直升機被轉運至瑞金醫院、華山醫院搶救。隨後,上海港公安局立即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同時虹口檢察院航運刑事檢察科提前介入事故偵查工作。
青年報記者從虹口檢察院了解到,肇事司機趙某今年41歲,1994年從外地遷來上海,並非一直從事駕駛運輸工作,2001年,趙某的駕照增至A級。經調查,事發當時,大巴司機趙某駕駛車輛沿洋山港東海大道最右側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在距能源路西約300米處,趙某俯身撿拾落在車內的手機,車輛向右偏離,碰撞道路右側路肩。趙某向左急打方向,致使車輛失控側翻,造成6名乘客死亡,包括司機在內的其餘43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及部分道路設施損壞嚴重的慘劇。
專家稱玩手機比醉駕更危險
開車撿東西造成事故並非偶發。2012年8月7日,松江區的金某在開車時,右手去拿在副駕駛座位的手機,其扶著方向盤的左手順勢向左打了一下方向致使轎車駛入對面方向機動車道,造成一死一傷,金某隨後被松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司機金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梳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對司機開車時接打電話最高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扣2分的處罰,但對刷微博、發簡訊之類玩手機的行為,並沒有明文規定。有法律人士認為,即便有規定,區區200元對於駕駛員而言毫無震懾力。事實上,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險駕駛罪,增加了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責的情形,其中包括醉酒駕駛。
此外,關於「盲駕」、「毒駕」是否入刑已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探討。有法律人士提出,中國的手機用戶大都是「低頭族」,刑法草案的修改應該把脈當前的社會,對「盲駕」這事應該有一個說法。
此外,也有法律人士提出,應該將此款再增加一種情形,即「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他認為,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比醉駕和毒駕更具有危險性。醉駕入刑已經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如把毒駕和玩弄手持終端也入刑,相信事故發生率一定會進一步下降,對保證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