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號上午9時許,在科技路與古寨東路交叉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附近一處監控拍到了事故的過程。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民警張健:當時駕駛員司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科技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古寨東路的交叉口,左轉的時候,與路邊兩名行人由東向西橫過古寨東路機動車道相撞,造成兩名行人受傷,其中一名老人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交警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以後,認定駕駛員司某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立案偵查完畢後,將移送至環翠區檢察院,由環翠區檢察院對其依法提起公訴,行人在橫過機動車道時沒有走人行橫道,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民警張健
駕駛員斯某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通過T型路口,沒有仔細確認好路口的情況,沒有注意到路邊的行人的狀態,也就是說他對路口的觀察不夠周全,而且他對行人通行的路線軌跡沒有做出合理的預判。行人在橫過機動車道時沒有走人行橫道,因為這個丁字路口南邊有人行橫道當時兩名行人是直接橫穿道路。
交通法規約束的
不僅是行駛的車輛,
也包括過往行人。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民警張健
提醒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不能完完全全只看道路上的車流的通行情況,還要確認好路邊行人是否會有穿行的這種可能,以及他們穿行的軌跡,必須要對路口的情況做出一個合理的預判。對行人要做出一個重要的啟示,在有人行橫道人行過街設施的時候,一定要從人行橫道人行過街設施上通過,不能隨意穿行路口,橫跨護欄,還有穿越機動車道等相關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