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榆林訊 近日,榆林市市民張先生稱,他搭乘東方航空的航班由西安飛抵榆林,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被壓變形。
乘客:行李箱疑遭暴力裝卸
12月11日上午,28歲的張先生從西安鹹陽國際機場飛抵榆林榆陽機場,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被壓壞了。
從張先生提供的視頻和圖片中可以看到,黑色行李箱一角被壓出一個坑。張先生稱行李箱是國際品牌,抗壓能力很強,一般情況下不會變形,懷疑是暴力裝卸致使行李箱受損。
發現行李箱被壓變形後,張先生第一時間向東方航空地勤工作人員反映。「東方航空地勤剛開始只賠償100元,後來又說200元,我實在難以接受。」張先生稱。
張先生稱,行李箱是5980元購買的。12月14日,華商報記者在網上查詢和張先生型號一樣的行李箱,價格為5980元。記者又按照行李箱的17位序列號在該品牌官網進行查詢,發現該行李箱確係正品。
東航:建議先修復後賠付
據悉,12月11日,東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聯繫張先生了解情況,複印了其身份證機票信息,並讓張先生提供行李箱購買發票等證據。張先生稱,行李箱是3月份購買的,發票不知道遺落在哪裡了。
12月12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繫東方航空客服熱線95530,客服人員稱張先生的投訴由東方航空西北分公司進行處理,目前建議旅客對行李箱先行修復。
12月1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致電東航西北分公司,該公司服務質量管理部工作人員表示,已受理了張先生的投訴,但張先生沒有提供該行李箱的發票,行李箱的實際價格無法確定,導致賠償無法達成一致。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對此,律師認為:旅客購買機票辦理託運和航空公司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係或者運輸合同關係。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收取費用後應當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託運行李完整無損,但是因承運人航空公司原因致使行李箱出現毀損,承運人存在過錯,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雙方若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可以請求第三方鑑定機構對修復價格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若仍協商不成,旅客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判。
如此託運行李尚且麻煩重重,若是涉及到託運「小生命」,各種問題更難以平衡妥協。6月11日,左女士在網絡發帖稱,她通過某航空公司託運的寵物狗在託運過程中意外死亡,而航空公司稱按照每公斤一百元的貨物賠付標準進行賠付。寵物託運發生事故並不是個案,近半個月內,僅在武漢機場就還發生過圍捕逃逸的託運寵物事件。5月底,一隻金毛在到達機場後跑出託運籠,被機場工作人員打成重傷。
「死亡自負」必須籤?左女士回憶說,6月10日晚,她將寵物狗委託深圳某寵物運輸公司,託運至11日深圳至武漢的MU2478次航班。然而沒想到,11日上午,她的父母在武漢天河機場接時卻被告知狗已經意外死亡。
左女士說,工作人員拿出一張活體託運死亡自負說明,但她認為,這屬於霸王條款。在寵物託運前是否必須籤署活體託運死亡自負說明?這樣的合同是否可以為航空公司免責呢?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本寒稱:籤署這個單子沒有必要,「因為它同我們現行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合同法的規定,和國家民航總局頒布的關於航空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是相衝突的,如果說在託運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發生了物品的損壞,承運人原則上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除此之外,上飛機前,這隻寵物狗是否進行了必要的健康檢查?是否適宜活體託運?以及此趟航班是否是制氧航班?記者就這些問題致電了代理託運公司以及這家航空公司客服。代理公司工作人員稱,這隻金毛有檢疫證。航空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該機艙是有氧機艙,對溫度也有要求,「太熱的話小動物在裡面容易生病,容易窒息」。
按斤賠償引發爭議託運的寵物狗意外死亡後,左女士與航空公司進行過多次交涉。6月13日,東航回復按照《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按照寵物狗每公斤100塊錢的標準,給予左女士進行賠付。左女士完全不能接受,因為「狗狗對你來說是一條狗,但怎麼說它也是一條生命,你們不可能按照貨物賠償標準來賠償。」
我國現行《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旅客託運的小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費的標準單獨收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本寒認為,小動物被視為「超重行李」確實有法律依據。
陳本寒表示,按照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叫作特殊物品運輸,而不應當按照超重行李來看待,可能更容易被旅客所理解。
6月14日晚,左女士再次發帖稱,經協商事件已得到妥善解決,但未透露最終賠償的金額。這一事件引發爭執的焦點在於寵物託運出現意外,賠償的標準該如何劃分。專家表示,目前國際上尚未對寵物航空託運有通行做法。目前國內沒有引入此類保險,倘若事先進行投保,一旦發生在託運過程中寵物死亡或者受傷,對於彌補託運人所遭受的損失是非常必要的。
承運人有義務出示證據5月27日,網友小維發表圖文,稱在5月24日晚間,乘坐航班到達武漢天河機場後,被告知隨機託運的寵物狗逃脫,幾個小時後,他再見到自己的金毛犬時,狗身上遍布傷痕。
在寵物醫院,醫生給金毛犬剃毛後,在狗身上發現了數十處血洞。事後據機場工作人員回復,當時,行李分揀員打開飛機後艙門後,這隻寵物狗從託運籠中脫逃,進入機場跑道,為了安全起見,他們對這隻狗進行了控制和應急圍捕,寵物狗身上的傷口,是用霰彈槍打出的鉛彈所致。
為了證實這一說法,多方請求調取事發時的監控錄像,但機場卻並未提供。
那麼,圍捕這隻寵物狗是參照什麼樣的預案?傷害結果是否可預估?能否採用相對溫和傷害較小的圍捕手段來處理呢?承運人既然有義務將旅客託運的物品安全地送達約定地點,那麼出現意外情況,航空公司和機場方就有義務向託運人說明情況並出示相關證據,特別是應急圍捕,是否合理、合規。
陳本寒表示,託運人和機場方面發生此類糾紛,就動物出逃是不是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機場管理部門採取的應急措施是否符合規定,機場管理部門有義務提供相關的證據加以證明。
屢生事端亟待理清責權遺憾的是,在這兩起事件中,航空公司和機場方均未就寵物的託運情況和應急圍捕作出詳細說明。
事實上,對於活體動物託運,中國民航局在《活體動物航空運輸包裝通用要求》中規定:對於貓、犬等寵物類陸生活體動物,應在其包裝容器外附加布或麻布類纖維繩網套,以防容器意外破損時,造成動物逃逸。但小維提供的手機視頻中顯示,託運打包時寵物狗的包裝箱體外,並未進行附加包裹。
某航空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說:「顛簸之後打包帶容易鬆脫,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顛簸寵物籠有鬆動,寵物在空中因為環境的影響,它有一些躁動,導致跑出。」
目前,該航空公司已經墊付了小維的寵物狗前兩次手術,費用共計近7萬元,但雙方後續賠償協議還未達成。醫生預估,全部治療費用可能超過10萬元。而依照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以及我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丟失的,承運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短短半個月,寵物狗航空託運一死一傷,這暴露出寵物在航空託運中確實存在問題。現在,養寵物的家庭很多,寵物託運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如何規範託運流程,制定合理的安全保障、應急措施,以及機場、航空公司和託運人如何進行責權劃分,這些都是亟待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來源:綜合華商報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