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2019年是加密貨幣稅收的裡程碑。世界各國已經意識到加密貨幣將長期存在,並據此調整了與之相關的稅收政策。僅2019年一年,就有多個國家建立並修訂了加密貨幣稅收法規。多國政府發布了新近修訂的指南性方針,更改了加密貨幣稅收法規,並利用稅收優惠等機制吸引高將會個人。與之對應,也有不少國家選擇全面禁止加密貨幣的流通。不過縱觀整個2019年,總體趨勢可以總結為:加密貨幣稅收已經勢不可擋。由於加密貨幣本身被視為一種資產,因此課稅也在情理之中。無論大家決定交稅,還是在想辦法合理避稅,都得先弄清楚自己到底在幹什麼、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下面,一起來看2019年全球各國在加密貨幣稅收方面的立法動作:
北美
美國:新的指導方針,不斷變化的稅收形式以及執法通告
對美國國稅局來說,2019年絕對是繁忙的一年。
在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送了數千封執法通告函以闡明加密貨幣的納稅義務之後,美國國稅局又針對從事數字貨幣交易的納稅人發布了兩條新的指導方針。此外,標準稅表1040的附表1也完成修訂,納入了關於加密貨幣持有量或交易行為的普適性聲明。
新的指導意見包含《2019年至2024年收入裁定》與43個常見問題。但就目前來看,美國的加密貨幣稅收政策還沒有徹底明確:國稅局早在2018年就正式宣布禁止運營此類交易所(換言之,將一種加密貨幣兌換為另一種加密貨幣基本免稅),而2017年通報中的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
可以看到,國稅局在加密貨幣稅收政策方面傳遞出的信息自我矛盾,恐怕只有官方指導意見的出爐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百慕達:可使用加密貨幣支付稅款
根據全球金融服務公司Circle的報告,與俄亥俄州暫停使用比特幣交稅的方針不同,百慕達成為首個允許民眾使用USD Coin(USDC)穩定幣支付稅款的地方政府。
當然,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稅款支付計劃也在籌備當中,百慕達政府也宣布有意支持「使用穩定幣以及更為廣泛的去中心化金融協議與服務。」百慕達目前主要鼓勵使用懷美元掛鈎的加密貨幣,而且在政府層面的加密貨幣支付領域也處於領先地位。Circle公司聯合創始人兼CEO Jeremy Allaire表示:
「百慕達總理在今天發布了適用範圍更廣的公告,表示將穩定幣視為金融系統的未來實現方案,同時強調金融科技的創新活動。這類創新不僅能夠為百慕達的民眾創造價值,同時亦可通過獲得〈數字資產業務法〉許可的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創造新的價值。」
歐洲
葡萄牙:不會出臺個人加密貨幣使用稅
葡萄牙成為少數幾個計劃利用加密貨幣稅收優惠吸引高淨值個人移民的國家之一。
去年8月,葡萄牙稅務局宣布,加密貨幣交易與加密貨幣支付將無需繳納增值稅。該項公告遵循2018年出臺的一項裁定,宣布個人在加密貨幣出售交易中的所得將無需繳稅。任何加密貨幣銷售或者交易行為均不屬於資本收益,因此無需承擔葡萄牙高達28%的稅率。此外,加密貨幣交易亦不屬於投資性收益,同樣可以迴避高達28%的投資收益稅率。
然而,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政策只適用於個人,位於葡萄牙的企業仍然需要繳納多種稅種,包括增值稅、社會保障與所得稅等。
葡萄牙能夠藉此成功建立起自己加密貨幣強國的地位嗎?結果如何,只有時間能夠給出答案。
英國:當保守派遇上加密貨幣
英國的稅務、支付與海關部門——英國稅務與海關部署(HMRC)——最近更新了針對企業以及個人的加密貨幣稅收政策文件。
此份政策性文件反映了該機構的傳統立場,指出HMRC並未將加密貨幣視為真正的貨幣,而是專門使用「加密資產」一詞進行指代。
與大多數國家一樣,此份針對個人的政策性文件規定,加密貨幣交易屬於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的個人投資。在英國,任何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銷售、兌換、贈予、支付或者服務等均需繳稅。
在美國及以色列等多個國家,資本利得稅同樣被認定為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活動。然而,不同於其他國家致力於劃清個人活動與商業交易界限的思路,HMRC方面指出,「只有少數特殊情況下」的加密貨幣交易屬於商業活動。文件進一步補充稱:
「HMRC認為個人在加密貨幣資產交易當中表現出的頻率、組織水平以及複雜程度等方面,足以證明此類活動等同於金融交易。」
這份政策性文件進一步指出,員工薪酬與挖礦活動等同樣需要繳納所得稅。
法國:對加密貨幣交易完全免稅
就目前來看,法國經濟與財政大臣Bruno Le Maire似乎可以算是加密貨幣稅收合理性方面的代表人物。
法國政府這一次決定擺脫其他西方國家的影響,宣布法國將對一切加密貨幣交易活動免收稅款。
根據2019年9月發布的報告,法國當局不會對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交易徵稅,但表示在兌換為法定貨幣時將徵收一定稅款。
很多熟悉加密貨幣稅收慣例的朋友可能已經發現,法國是唯一一個決定不對不同加密貨幣間兌換交易進行雙重徵稅的國家。
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同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會被課以雙重計稅,特別是在採用先入先出(FIFO)等計算方法時更是如此。
丹麥:算算舊帳,審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應繳稅款
丹麥稅務機構Skattestyrelsen比美國國稅局更為「財迷」,已經向各加密貨幣交易者發送信件,要求他們提供以往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記錄。
Skattestyrelsen利用先入先出法,專門對2016年至2018年期間的交易損益信息進行了跟蹤。
丹麥稅務局於2018年年底開始審查2700名據稱未上繳比特幣投資收益稅款的個人,並在此期間對國內全體加密貨幣所有者加以關注。
接下來,2019年1月,丹麥稅務局授權Skattestyrelsen對國內三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全部加密貨幣交易信息進行調查。到去年8月,該機構獲得進一步授權,著手從2萬名私人投資者處獲取加密貨幣交易信息。
一張大網正在步步收緊,丹麥加密貨幣投資者的命運仍舊懸而未決。
大洋洲
澳大利亞:與西方各主要國家保持一致
澳大利亞稅務局於2019年6月發布一份指導性框架,將加密貨幣歸為「一種資產形式」,因此持有者需要繳納資本增值稅並進行申報。
此外,澳大利亞稅務局方面認為與比特幣相關的交易屬於「易貨交易」——雖然不需要繳納商品與服務稅,但仍需繳納對應的資本利得稅。
這份指導意見與美國及英國等其他主要西方國家基本保持一致,基本遵循當前全球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主流方針。
紐西蘭:使用加密貨幣支付薪酬
紐西蘭國家稅務局已經於2019年8月發布以加密貨幣支付薪酬與資金的相關指導意見。
儘管此項舉措,特別是將加密貨幣與薪酬直接掛鈎的作法,似乎表明紐西蘭打算對加密貨幣敞開友好的懷抱。但稅務局專員Naomi Ferguson同時明確表示,紐西蘭政府不會將加密貨幣視為合法貨幣。
「在這位專員的角度來看,加密資產屬於一種財產。加密資產並不屬於通常理解下的「金錢」(至少目前不是)。具體而言,由於加密資產並非由政府所發行,因此在任何場景下都不可被視為法定貨幣。此外,儘管人們越來越多地將某些加密資產作為商品與服務的付款載體,但其仍未得到「普遍性」接納。」
「鑑於迄今為止不斷出現極端性波動,某些加密資產的價值存儲能力同樣存在疑問。」
此項裁定僅適用於工資收入者,不適用於個體經營者,僅適用於以固定金額以及固定薪資水平提供服務的企業僱員。
亞洲
中國:虛擬財產,但不屬於法定貨幣
出人意料的是,就在2017年要求全面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之後,中國某法院於2019年7月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意味著加密貨幣的財產地位獲得法律承認。順帶一提,此項裁決旨在處理某家已經倒閉的交易所與因此蒙受經濟損失的用戶之間的糾紛。
目前,中國還沒有針對加密貨幣出臺具體的徵稅規則,但法院方面對加密貨幣作為資產的裁定,可能促使中國稅務機關最終宣布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收政策。
新加坡:對加密貨幣免徵增值稅
從2020年1月開始,新加坡國內的加密貨幣交易將免徵商品及服務稅(簡稱GST,即新加坡國內的增值稅)。
2019年7月,新加坡稅務局發布了擬議的電子貨幣免稅指導意見草案,用於指導針對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增值稅徵收工作。去年11月,該草案得到IRAS批准並成為正式政策文件。
截至2019年末,加密貨幣因其交易載體定位而被視為易貨貿易類別。IRAS指出,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LTC)以及其他加密貨幣符合其作為交易載體的數字支付代幣這一定義。雖然穩定幣不在此定義範圍之內,但也將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待遇。
「數字支付代幣不得具有基於任何其他價值的價值。因此,以法定貨幣計價或者與法定貨幣價值掛鈎的任何數字代幣(例如穩定幣)都不屬於數字支付代幣。」
但這份指導意見專門強調,穩定幣雖然不屬於加密貨幣範疇,但同樣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待遇,這可能是IRAS正在為Libra幣的發布進行籌備。
「相反,與任何法定貨幣、一籃子貨幣、商品或者其他資產掛鈎或者由其支持的代幣,屬於當前〈商品及服務稅法〉附表四第一部分第1(j)條款列出的豁免衍生物。此類代幣的交易同樣免徵增值稅。」
泰國:在徵稅體系內使用區塊鏈技術
百慕達計劃使用加密貨幣支付稅款,泰國政府則計劃使用區塊鏈進行退稅。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總幹事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採訪時表示,泰國稅務局將引入基於區塊鏈的稅收返還系統,藉以升級目前的退稅體系。這套系統有望在2020年年中之前部署完成。
Anuntasilpa解釋稱,未來的退稅系統將要求石油出口商在運輸燃油後支付消費稅,且應繳稅款將有所增加。區塊鏈技術將幫助稅務部門更高效地檢查企業納稅情況。
目前,石油出口商需要提交免稅文件,但整個流程太過繁瑣、全面檢查幾乎不可能實現。
伊朗:以胡蘿蔔加大棒政策管理加密貨幣採礦
在打擊非法加密貨幣採礦的鬥爭當中,伊朗當局開出懸賞,鼓勵國民對未經授權的採礦行為進行舉報。但與此理,獲得授權的伊朗採礦企業則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去年9月,伊朗國家稅務總局宣布,如果國內採礦公司將海外收入匯回國內,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報導,稅務總局將向符合標準的企業提供與非石油出口商相同的免稅優惠。
伊朗稅務總局認為,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加密貨幣採礦屬於一類應稅業務,因此應當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將海外收入匯回國內。
歐亞大陸
喬治亞:不收增值稅,禁止使用加密貨幣付款
喬治亞政府同樣宣布對加密貨幣免收增值稅。2019年6月,喬治亞財政部長Nodar Khaduri籤署了一項法案,旨在規範加密貨幣交易及採礦實體的應繳稅收。然而,此項免稅優惠不適用於專業加密貨幣採礦企業——除非其在海外註冊。
在喬治亞,民眾無法使用外幣作為支付手段,而加密貨幣此次也被劃入不可支付範疇之內。
南美
巴西:民眾有義務上報每一筆加密貨幣交易
巴西政府明顯打算密切監控巴西境內的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者。
2019年5月,巴西聯邦稅務局指出,所有參與加密貨幣交易的巴西公民必須上報交易信息。此項新措施涵蓋個人、企業與經紀機構,且涉及買賣、易貨、存款以及提款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一切活動。
根據報導,聯邦稅務局認為巴西數字貨幣市場的投資者規模,甚至已經超過了巴西第二大證券交易所。目前巴西的數字貨幣投資者約有80萬,因此可以理解政府方面為何強制要求上報加密貨幣交易。但這一新政策無疑也將給稅務部門帶來沉重的工作負擔。
此項規定還要求各本地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所有交易內容上報給聯邦稅務局,且不設最低申報閾值。可以看到巴西對加密貨幣的管理更為嚴苛——相比之下,外匯交易或者其他點對點交易都設有最低申報門檻,只有高於3萬巴西雷亞爾的交易才需要進行月度申報。
通過此項措施,巴西當局希望嚴格打擊洗錢、逃稅以及恐怖組織融資等非法活動,未盡規定遵守義務的個人面臨最高為未申報交易數額3%的罰款。
2019年可謂加密貨幣稅收政策全面變革的一年。在比特幣誕生的11年之後,世界各國已經開始為納稅人整理與加密貨幣活動相關的信息。我們也拭目以待,希望在2020年結束之時回顧加密貨幣到底能夠帶來怎樣的稅收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