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11月8日,上海來了4個英國人。他們是英國駐上海首任領事巴富爾和3名屬員。
巴富爾來上海乾什麼呢?
原來,在1842年8月29日籤訂的《中英南京條約》裡,明確規定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5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居住並派駐領事。1843年10月8日續訂的《虎門條約》進一步解釋:允準英人攜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因此,巴富爾便來到了上海,按照上述條約的規定,宣布上海開埠,並建立領事館。
當時,上海道臺叫宮慕久,時年55歲,赴任上海道臺才半年時間。宮慕久清正廉潔,能力出眾,深得道光皇帝信任。道光皇帝還誇他「資質本乎天性,廉潔出於自然」。宮慕久到上海後,遇到外國商人賄賂,他一概不收。遇到推辭不過的情況,「則鎖一室中,去後封積如故」。
宮慕久接待並宴請了巴富爾一行,還與11月10日,登上巴富爾乘坐的「麥都薩」號商船,進行了禮節性回訪。
接下來,就是展開實質性的談判。雙方爭議最大的問題,是在哪裡建英國領事館。
巴富爾當然想在上海城內找到一塊地方,設立英國領事館。這也便於對英國商人進行管理。然而,宮慕久卻極力阻止巴富爾的這種想法。那時候,所有的外省人員,都只能居住在城外;英國人自然不能例外。同時,朝廷一直很忌諱官員、民眾與外國人接觸。如果英國人進城居住,勢必形成華人洋人雜居的事實,為以後的管理帶來很大麻煩。
當然,宮慕久的這些想法,上不了臺面,他只能藉口上海城內擁擠不堪,找不到空房子,只能請英國領事一行到城外尋找房子。
巴富爾在宮慕久面前碰了軟釘子,有些悻悻然。他不甘心自己的失敗,帶著屬員走到上海街頭。出現在他們面前的,是一個擁擠嘈雜、衛生狀況糟糕的「棚戶區」。看來宮慕久並沒有撒謊。
可是,就在巴富爾等人打算撤退時,一個姓姚的廣東商人出現了,他提出願意把自己在城內的的房子租給他。租金為每年400元。巴富爾喜出望外:只要有一個地方立腳,什麼都好說。
11月14日,巴富爾向住在上海的25名商人和傳教士發出告示,通告英國領事館業已設立,並定於11月17日正式開埠通商。
上海開埠後,巴富爾又提出,在城內買一塊地盤,作為英國人居住的地方。宮慕久堅決予以制止。經過為期兩年的激烈爭執,宮慕久無奈地將城外楊涇浜以北、李家廠以南的一塊地盤租借給英國人,修建房屋居住。那時候,這裡還是一片河汊縱橫的灘涂荒地,無人居住。
1845年11月29日,雙方籤訂了《上海土地章程》。《上海土地章程》稱:「茲體察民情,斟酌上海地方情形,劃定洋涇浜以北、李家莊以南之地,準租與英國商人,為建築房舍及居住之用,所有協議訂立之章程,茲公布如下,其各遵照毋違。」
《上海土地章程》一共有23款,涉及租借土地面積約830畝。1848年11月,英國將租界面積擴大至2820畝。
這是外國在中國設立的第一塊租界。在那以後,美國、法國等紛紛在上海跑馬圈地,設立租界。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民國政府將租界予以收回。
經過多年的發展,上海市已經成為擁有16個市轄區、2400萬人口、6340平方公裡的國際都市。當初《上海土地章程》約定的英國租界,如今已經成為上海市中心地帶。
【參考資料:《上海公共租界史稿》《松江府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