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
據港媒東網報導,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始人、亂港分子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前被拒絕保釋。12月23日,黎智英被押送至高等法院,就兩案再次提出保釋,最終獲批以1000萬港幣保釋但不得離開住所。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辯方今天在庭上提出了多項論點,以證明黎智英獲保釋外出不會潛逃。73歲的黎智英於本月3日,因涉嫌串謀壹傳媒高層欺詐被起訴,當天他申請保釋,但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需還押監房至明年4月16日接受審訊。
還押期間,黎智英又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12日再次被押至法院提堂,申請保釋再遭蘇惠德拒絕,理由是保釋期間有機會再犯案。
經過今天一天的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李運騰在下午批准了黎智英的保釋外出,保釋條件為須交納1000萬港幣保釋金,不得離港。此外,除了到警署和法院應訊外,黎智英不能離開住所,並交出全部旅行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