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整治摩託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預防和減少摩託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淨化全市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駕乘摩託車、二輪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50元罰款,記2分,同時接受現場典型案例視頻教育,並參與不低於2個小時的交通文明勸導。
二、嚴厲查處未成年人(學生)駕駛摩託車、摩託車/電動車無牌無證、無保險、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安裝晴雨傘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從嚴處理。
三、嚴厲查處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摩託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酒後駕駛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醉酒駕駛一律刑事拘留。
四、嚴厲查處駕駛不合規電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違者對駕駛的車輛予以暫扣,並按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五、嚴厲查處摩託車非法改裝、拼裝(含安裝遮陽雨傘),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情形惡劣的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六、本《通告》所稱的非法改、拼裝摩託車、助力車,是指利用零配件組裝或擅自改變車輛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包括動力、燈光、操作、尾氣排放、冷卻、制動、消音、懸掛、方向系統和外觀結構、車胎輪轂、發動機安裝發聲裝置等。
七、本《通告》所稱的追逐競駛,是指以競技、追求刺激、娛樂或者賭博等為目的,駕駛車輛在道路、廣場、校園、社區、公共場所等地方超速行駛,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0年8月20日
【來源:永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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