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早已耳熟能詳,然而酒後駕駛電動車行不行?近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酒駕電動車同樣是違法行為,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扣車、扣駕駛證。近段時間,交警部門就在城區對酒駕電動車行為頻頻「亮劍」。
11月20日晚上,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民警在城區霞苑橋設卡查處酒駕行為。在不到一個小時的執法中,交警就查獲3名飲酒後駕駛電動車的駕駛員。隨後,民警暫扣了這些電動車,並對駕駛員進行處罰。其中一名擁有A2駕駛證的駕駛員,被處於記36分的嚴厲處罰。
城關交警中隊負責人黃志明介紹,今年4月份以來,交警共查獲酒醉駕289起,其中電動車酒醉駕就有53起。那麼,電動車是不是都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呢?黃志民表示,電動車中,「非機動車」標準是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很多電動車都超過這個標準,屬於超標電動車,被列入機動車範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將被處罰。其中,飲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車,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追加將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資格。
2018年11月20日20時33分,鄭國輝(仙遊縣榜頭鎮東橋村人,公民身份號碼:35********13)持E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經仙遊縣榜頭鎮溪尾村溪尾圓圈被榜頭交警中隊民警查獲,經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含量:180.4mg /100ml。已抽血待檢。
2018年11月26日19時35分,葉出權(貴州省惠水縣人,公民身份號碼:5227*********293)持E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閩G0K258號二輪摩託車行經仙遊縣榜頭鎮「農業銀行」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酒精呼氣測試,血液乙醇含量為:47mg/100ml。
2018年11月26日20時30分,黃慶洪(榜頭鎮蓮墘社區人,公民身份號碼:350*********59)飲酒後駕駛03H7531號二輪電動輕便摩託車行經仙遊縣榜頭鎮「市場路口」路段被民警查獲,當事人黃慶洪拒絕酒精呼氣測試,已抽血待檢。
2018年11月26日19時15分,戈振中(江西省宜春市人,公民身份號碼:36**********812)在駕駛證暫扣期間再次飲酒後駕駛閩BVB773號二輪摩託車行經仙遊縣榜頭鎮「商品房」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酒精呼氣測試,血液乙醇含量為:47.9mg/100ml。經查,戈振中於2013年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處罰,駕駛證目前處於暫扣狀態。現由民警送至仙遊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來源:仙遊今報 記者 唐偉 綜合愛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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