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列子》裡的一個小故事。
說楊家有兄弟兩個,哥哥叫楊朱,弟弟叫楊布。有一天,弟弟楊布穿著一身白衣服出了門,結果天下大雨,他怕把白衣服弄髒了,就換了身黑衣服回來。他家的狗不認得他,就衝著他一陣叫。楊布生氣了:「你這個傻狗,換件衣服就不認識我了?非打死你不可!」他就要打狗的時候,哥哥楊朱出來了,跟弟弟說:「你呀,別打它了,你也跟它差不多。要是你的狗是一隻白狗,它出去了,卻回來一隻黑狗,你能接受嗎?」
故事真絕!
先說這家的狗,就會憑一件衣服認人,只認皮,不認瓤,是一隻膚淺的狗,是眾狗中的傻狗,它的膚淺程度讓人同情。楊布真應該給它一棍子!其實這隻狗只是故事裡的狗,現實裡的狗沒有這麼傻的。我家養過很多次的狗,家裡人就是離開多長時間,換多少次衣服,狗都能認識。咱們今天說的這個故事是個寓言,是人編出來去說明問題的。現實世界裡沒有樣的狗,倒是有這樣的人,凡事只重表面,不重內在。楊布的棍子沒有落下來,實際上卻給所有膚淺的人一悶棍。這個諷刺挺狠的。
第二個就是別跟膚淺的人較勁。楊布打狗,讓他哥哥給批評了,說你倆一樣。真是這樣!跟膚淺的人較上勁,不管贏了還是輸了,都證明和他一樣膚淺。半斤和八兩之間的較量是他們之間劃上了等號。楊絳先生說:不管是誰,我都不屑和他爭。享受的是超然物外的淡然瀟灑。有爭的力氣,不如用來提升自己,讓自己眼界更寬,能力更強。等一覽眾山小的時候,還用爭嗎?常能看到一些人,為身邊同事得到什麼,自己沒得到氣得鼓鼓的,要是把生氣的勁頭用在打造自己身上,沒準早就成了別人羨慕的對象。跟別人較勁就是浪費生命!
第三個,不膚淺,真的挺難的。穿白衣服的人穿黑衣服回來,家裡人認識,狗不認識;一隻白狗出去,變成黑狗回來,家裡的狗應該認識,人怎麼都不能認識。雖然人比狗聰明,但在認識狗上,一定比不上狗。跨越物種的界限,知識就不夠用了。一個人再厲害,他的未知也比已知多得多。所以說,在認識上,誰都在膚淺,應該承認自己的膚淺,不斷學習,變得比上一刻深刻一點才是硬道理。
大家說,是不是這樣?
附原文:
楊朱之弟曰布,衣素衣而出。天雨,解素衣,衣緇衣而返。其狗不知,迎而吠之。楊布怒,將撲之。楊朱曰:「子無撲矣,子亦猶是也。向者使汝狗白而往黑而來,豈能無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