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國水網從中國政府採購招標網獲悉,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鎮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PPP項目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資格預審評審結果(排名不分先後)如下:
進入合格社會資本名單的資格預審申請人
廣州華浩能源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牽頭方)、中國華西工程設計建設有限公司(成員方)
深圳市華誠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牽頭方)、深圳華粵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成員方)
湖南省湘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牽頭方)、廣東智銘設計有限公司(成員方)
深圳市碧園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牽頭方)、廣東一新長城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成員方)、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成員方)
中山市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牽頭方)、廣州市公用事業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成員方)、廣東新大禹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員方)
不通過資格預審的有 0 家。
PPP項目採購需求
1、建設內容: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鎮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PPP項目社會資本方採購的建設內容如下:
(1)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各城鎮鎮區汙水站(廠)及其配套汙水收集管網:4個建制鎮(硇洲鎮、民安街道、東山鎮、東簡街道)的3座汙水處理廠(民安安置區汙水處理廠、東山鎮汙水處理廠、硇洲鎮汙水處理廠,總處理量近期8000m3/d,遠期134000m3/d)及管網(東簡街道範圍的管網長9.604km,中部東山鎮的管網11.736km,硇洲鎮的管網3.26km)。鎮級汙水處理廠採用微生物A2O工藝,具體以施工圖設計為準。
(2)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農村汙水處理站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4個建制鎮(硇洲鎮、民安街道、東山鎮、東簡街道)285個自然村的277座汙水處理站及汙水收集管網。總處理規模29700m3/d,配套管網總計約228.139km。村級汙水處理站採用汙水一體化處理工藝,具體以施工圖設計為準。
(3)由於自然村情況複雜,鑑於各個自然村內汙水排放都是自行排放,沒有統一規劃和建設,所以村內管網主要建設幹管,截汙的方式布置幹管,其餘支管由村內自行建設。各鎮及各村要合理使用美麗鄉村等政府資金,組織做好本項目的支管到戶的鋪設工作。
(4)在保證總體投資不變的前提下,根據各鎮和各村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靈活調整建設子項。
汙水處理廠(站)及管網等設計規模一覽表
2、項目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22年,其中:
建設期不超過2年,從總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日或政府方書面確認的其他日期止;
本項目自建設期結束後分別進入運營期,運營期為20年,自項目建設期結束次日起算。
若本項目建設期縮短的,則項目提前進入運營期,運營期保持20年不變;若由於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的原因導致實際竣工驗收時間延誤的,運營期保持20年不變,且根據PPP項目協議的約定要求項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項目總投資:
經估算,總投資估算為總投資59701.4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7929.8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6015.35萬元,基本預備費2697.25萬元,建設期利息2945.41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13.59萬元。
備註:本項目的第三方檢測費用約500萬,硇洲島的過海船運費用大約300萬,這兩部分費用不包括在總投資裡面,兩部分費用由政府承擔,後續單獨支付。
4、項目主要產出說明
(1)工程建設產出
根據本項目《可研報告》可研報告,本項目主要工程建設產出內容包括鎮區汙水站(廠)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農村汙水處理站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具體工程建設產出如下:
1)民安安置區汙水處理廠(首期2000m3/d,遠期4000m3/d);
2)東山鎮汙水處理廠(首期4000m3/d,遠期100000m3/d)及11.736km汙水收集管網;
3)硇洲鎮汙水處理廠(首期2000m3/d,遠期30000m3/d+管網)及3.26km汙水收集管網;
4)東簡鎮:9.604km汙水收集管網;
5)285個村級汙水處理站277座(處理量29700m3/d)及228.139km汙水收集管網。
本項目工程建設產出最終以經批准的施工圖設計為準。
(2)運營維護服務產出
項目公司將提供本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運營維護。運營維護範圍包括鎮區汙水站(廠)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農村汙水處理站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的運營。運營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1)民安鎮(民安安置區)、東山鎮、硇洲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的運營管理與維護,並確保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並滿足廣東省地方汙水排放要求;
2)東簡鎮汙水收集管網的維護;
3)285個自然村的277座汙水處理站及228.139km汙水收集管網的運營管理與維護,並確保汙水處理站的出水水質達到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排放標準》(DB 44/2208-2020)中的出水水質標準(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執行表1 中的一級標準;處理規模20m3/d 及以上的設施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執行表1 中的二級標準;處理規模小於20m3/d的設施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執行表1 中的三級標準)。排入農田時,出水還要滿足農田灌溉的水質要求。
編輯: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