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大連市交警支隊高新大隊兩名民警在凌水路與欒金東街路口開展摩託車、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10時22分許,民警發現一輛兩輪摩託車的駕駛人未戴頭盔,於是攔停該車例行檢查。在對駕駛人和車輛信息進行核查時,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持有C1駕駛證,不具有駕駛兩輪摩託車資格,而該車號牌所登記的車輛信息與現場被查處的車輛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通過與駕駛人進一步溝通民警得知,駕駛人高某富買這輛摩託車不到一個月,買的時候就知道車牌與摩託車不匹配,但仍然抱有僥倖心理駕車上路且從事送餐業務,以為車上有個「真號牌」,交警就不能細查。沒想到剛上路不長時間,高某富就被交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高某富因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摩託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和駕駛兩輪摩託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等多項違法行為,被處以駕駛證一次性記27分,罰款3750元,扣留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李超群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嶽宇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