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寧田甜 通訊員 羅軍凱
「哎呀老師兒,你快點讓我上吧,我急著去辦事,這是我給朋友帶的,我就坐幾站地中不中?」
「實在不好意思,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你所攜帶的物品真的不能帶上車......」10月9日上午8時許,鄭州11路公交車長鄭國民正常駕駛車輛在站牌上客,此時車廂內已有乘客10餘人,一名年輕男子最後上車,手裡拎著一個手提袋沉甸甸的。
平時就細心的鄭國民看到後立即詢問該乘客袋子裡裝的是什麼,剛開始該乘客說是礦泉水,後來在追問之下才打開包。
經鄭國民仔細檢查,撲面而來的是一股濃烈的酒精味。經過溝通,該男乘客仍然堅持乘坐公交車,鄭國民將乘車規則耐心向該乘客作出解釋,男乘客見鄭國民態度很堅決,該乘客最終拎著酒精下了車。
鄭國民提醒大家,例行『三品』檢查是職責所在,希望能得到廣大乘客朋友們的理解,在此也建議廣大市民朋友們乘公交車時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目前鄭州公交關於攜帶白酒的規定是,最多一箱六瓶以下未開封的酒可以攜帶 ,散裝酒禁止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