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過年期間,加班的問題議論聲往往是越來越大。有些行業在年節期間反而更忙,他們是沒有休假的,即使員工要休也是輪班休息,而有的公司也會安排員工在年假期間進行值班。那麼年假不休息可以給予經濟補償,你是休息還是不休息?
按照勞動局給予的員工休假條例來看:「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後不安排職工休年假,這個時候應按照員工不休年休假天數支付員工日工資收入300%的報酬。」騎牛看熊來打個比方,員工平均一天工資為300元,在過年期間加班一天將會給予300X300%=900元的加班費,看上去確實是一筆不菲的加班費。加班幾天後,心愛的IPAD和筆記本電腦就「到家了」!
只不過現在很多公司打著「調休」、「換休」的幌子,領導在家屬舒服服地過年,讓員工過年期間去加班,然後在年後的工作日給予休息安排。一些員工對於這樣的事情怨聲載道,但是有苦不敢言,畢竟不想過年後沒有工作呀!誰都想平平穩穩地度過年關,遇到這樣「不講理」的公司,員工其實是可以在當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的,因為他們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個人維權。
近年來媒體也不斷報導出一些過年的問題,有些人不願意回老家過年,害怕賺的錢要回去給紅包,還要買些年貨大包小包拿回家。在外辛苦了一年不僅沒賺到多少錢,還要把錢充當「面子」都給出去了,那還不如不回家過年,這樣的員工往往會主動要求在公司加班或者值班,即使沒有加班費也願意過年期間在公司呆著。騎牛看熊認為有錢沒錢回家過年,如果不是特殊情況,還是借著一年一次的春節回家休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