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以陳永森為首的涉黑惡組織犯罪案件被偵破。該案人數眾多,牽涉甚廣,甚至牽出多名受賄公職人員。
5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其中,陳永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7503萬元。另有二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七十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全案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1.4503億元。
149名犯罪嫌疑人被捕組織者與「沙井新義安」關係密切2018年3月,深圳警方在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集結1200餘名精幹警力,在全國12省26市同步開展收網行動,依法逮捕陳某森等犯罪嫌疑人149人,凍結涉案資金、查封涉案房產、土地總價值逾10億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陳永森通過籠絡鄉鄰、招納小弟、糾集同道等途徑,網羅「兩勞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福永街道一帶為非作惡,並利用其與當地另一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陳垚東(已判決)的密切關係,相互勾聯,相互利用,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按照江湖規矩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土地開發、廢品收購、賭場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而上述提及的陳垚東,正是深圳特大涉港黑社會組織「沙井新義安」的領導者。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開始,陳垚東利用其叔叔陳錫波「香港新義安」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在深圳市寶安縣沙井鎮(現寶安區沙井街道)一帶爭勇鬥狠,為非作歹,成為當地頗具聲名的惡勢力。
1994年以來,陳垚東逐步建立起「沙井新義安」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3年,陳垚東犯14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27億元。身犯14罪「黑老大」獲刑25年全案判處罰金1.4億元法院認為,以陳永森為首的犯罪團夥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性特徵等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陳永森作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行賄、強迫交易、騙取貸款、串通投標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洗錢罪、單位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串通投標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陳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7503萬元。另有二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七十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全案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1.4503億元。
案件的宣判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被告人在市看守所,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在審判法庭,以多方連線的方式在線宣判。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百人旁聽了宣判。同日,南山法院、寶安法院分別對該系列案的其餘被告人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