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廖女士6年前司法拍賣購得一處房屋,因受到前房主的幹擾,一直無法搬入,被迫在外租房住。近日,礄口法院為了保護廖女士利益,對房屋依法採取強制騰退。記者隨法院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見證了騰退的全部過程。
騰退房屋現場
新房主無法入住法拍房
2013年,因債務糾紛,趙某位於武昌的一處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2014年8月,案涉房屋連續經三次拍賣,最終以130萬元的成交價格被市民廖女士購得。
購得法拍房後,廖女士依法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並準備入住。但這時,趙某的妻子鄭某突然來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案涉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執行個人債務不能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經礄口法院一審、武漢中院二審,均駁回了鄭某的執行異議。
原房主拒不騰退,讓廖女士花錢買的房子住不進去,廖女士無可奈何,只好租房居住。
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登記在趙某名下,法院執行時對執行財產的權屬進行了形式審查,可以認定該房屋系趙某個人財產,即便其妻鄭某有異議,法院在執行後也已經為鄭某保留了一半以上的拍賣款約65萬元,沒有損害其合法權益。同時廖女士花錢買房卻住不進去,嚴重影響了司法拍賣的公信力。
鑑於此案的實際情況,礄口法院在武漢中院的指導下做了諸多工作,但鄭某依然我行我素。
為了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尊嚴,切實保護司法拍賣活動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今年10月,礄口法院依法通知趙某和鄭某,並在房屋所在小區張貼了公告,要求他們限期騰退。鄭某卻連續多日到法院反映情況,拒不聽從法院的勸解疏導。
法院依法強制騰退房屋
3日早上8時許,記者跟隨30多名法院工作人員來到騰退地點。上午9時,在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相關街道和社區以及物業公司共同見證下,騰退開始。
執行法官敲開了房門,鄭某和趙某並沒有出現在騰退現場,屋內只有一名自稱是鄭某與趙某債主的男子,在法官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後,雖不情願,但這名男子也收拾起了自己的物品。之後,法官指揮搬家公司的工人將室內的家具、電器、雜物等打包裝車運到指定位置暫存。
上午10時許,購房6年不能順利入住的廖女士來到了樓下,看見房屋正在騰退,激動不已。中午12時,房屋騰退成功,房屋鑰匙被交到了廖女士的手中。「感謝法官!6年了,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