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印的記帳憑證有什麼要求?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列印出的機制記帳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籤字,用計算機列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帳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籤字或者蓋章。
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外籤名或者蓋章。
2、旅客從境內去往港澳臺的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所以港澳臺運輸服務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3、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可以檢查哪些發票真偽?
可查驗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通行費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查驗的時間範圍: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次日進行查驗。每天每張發票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後請於次日再進行查驗操作。
4、公司符合加計抵減政策,4月1日以後取得了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公司如果符合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後取得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符合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就可以參與計算加計抵減額。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5、5月1日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有哪些變化?
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來源:第一財務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