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關鍵事項解讀
1、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
按照財稅2016年36號文的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而目前新政策允許旅客運輸服務抵扣了,這對納稅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雖然這部分支出在企業日常支出佔比也不大,主要是差旅費中核算,但是蒼蠅腿腿也是肉,吃到點算點。
那旅客運輸服務具體操作呢?不要急!
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便明確了,旅遊運輸服務的抵扣細節。
如果取得專用發票當然按專用發票抵扣規則抵扣,勾選確認,但是我們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基本很少有專用發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業集中為職工訂購機票,集中結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的基本無法取得專用發票。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注意12個提醒!
1、現在火車、飛機、還有一些長途客運基本都是實名購票,票據列印出來肯定註明的都是旅客身份信息,但是還有些確實不會列印身份信息,比如一些計程車發票,客運定額發票等,按照文件規定,這些是不得計算抵扣的。
2、購進旅客服務可以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憑證,比如文件規定的註明旅客身份的票據,增值稅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還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規定,比如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客運服務,那也是不得抵扣的。
3、4月1日之後購進旅客服務方可抵扣,具體以扣除憑證開具時間為準。
4、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有沒有抵扣時間?這個文件確實沒有規定,不過建議在入帳時候一併計算抵扣申報,保持和帳務處理的一致性。
5、計算抵扣如何申報?目前由於增值稅申報表格式尚未公布,所以如何填寫到申報表尚不得知,個人覺得可能會像通行費發票紙質發票一樣,填寫到附表2的8b欄次。有人也問如果是電子發票會不會勾選確認?這個大白覺得目前來看可能不會,畢竟通行費電子發票是專門設定了通行費標識才進入平臺的。
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7、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後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8、對於專門用於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9、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10、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11、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12、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