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日常大家出差,選擇乘坐飛機方便快捷,但是你知道飛機票和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在報銷方面有啥區別嗎?
飛機票是以前的稱呼
上世紀90年代,那時候的機票是本票,機票有四聯,第一聯,財務聯,上交財務留底,第二聯是出票人聯,售票員自己留底,第三聯是乘機聯,最後一張是旅客聯,後面這兩張是交給旅客的,旅客到機場去以後,由值機部門把乘機聯撕掉,最後,旅客拿著旅客聯登機,並帶回作為報銷憑證。
2000年以後,中國民航業興起無紙化運動,直至2006年全行業實現電子客票推廣,去除紙質環節。自此,人們在網際網路購票後,無需取票,只需拿著身份證到機場值機櫃檯直接換取登機牌即可。
整體上來說,航空公司現在基本上都不再使用機票發票了,以前大家乘坐飛機,在報銷時,用飛機票當作發票就可以正常報銷,而現在,行程單就是當作報銷的發票,出差人員可以用行程單作為報銷用。只不過現在很多人仍然把行程單叫做飛機票,是一種習慣叫法。
行程單是現在的稱呼
全稱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內容有旅客姓名、身份證號碼、始終地等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有國家稅務總局監製章,蓋的是《中國民航電子客票行程單發票專用章,不是所乘坐航空公司發票章,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對於行程單來說,它既是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9號)規定,行程單自2006年6月1日起試行,民航紙質客票繼續使用,並按原管理使用方式執行。
2008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明確將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製章。經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全國《行程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國在2011年年底,最先成為全球航空電子客票普及率達到100%的國家,但是從稅務總局有關後續文件規定來看,小編查找了大量資料,並沒有發現相關文件明確說明民航紙質客票停止使用的明文規定。
來看看報銷有關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注意,這裡用於計算抵扣的進項稅依據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不是飛機票的說法,雖然現在仍然習慣稱行程單為飛機票,但是行程單與以前的飛機票還是不一樣的,出差人員出差必須在乘坐飛機後7天之內取得行程單才能報銷,過期就無法列印了,有些航空公司可能是一個月的期限,具體期限大家一定要關注航空公司的規定。
假如,某一天出差人員真的取得是普通的本票飛機票,不是行程單,也是可以報銷用的,只不過不能用來計算抵扣進項稅。
當然,現在基本上不可能取得以前的飛機票,現在的行程單就是以前飛機票的功能。
現在到底還有沒有紙質機票,是否有文件明確規定廢止機票本票?歡迎發表評論、看法,留下關於機票的最新信息。
文:強哥說會計
圖:視覺中國
校核: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