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菸,起訴列車運營方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該案日前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原告要求取消火車上的吸菸區、禁止吸菸並向其賠禮道歉等。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菸第一案」。
在河北上大學的原告李某當日並未出庭。李某的代理律師稱,今年6月初,原告乘坐K1301次普通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遊,購買了有空調的軟臥車票。一上車,她發現列車的連接處設有吸菸區。「他們是在吸菸區抽的煙,把軟臥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但是一打開,煙味就衝進來了,覺得特別不舒服。」李某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李某說,她在乘坐K1301次普通列車時看到了「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的規定,明示「禁止在車內各部位吸菸」,當即拍了照片,以此證明該列車雖然強調全列車禁止吸菸,但卻設置了專門的吸菸區。
李某在投訴無果後向法院起訴火車運營方哈爾濱市鐵路局(該單位現更名為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齊齊哈爾哈爾濱客運段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菸具,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菸,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等。
在法庭上,原告律師提交了相關證據,指出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控煙條例都很明確地寫到了禁止在公共運輸工具內吸菸,並且禁止吸菸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菸者予以勸阻。但是列車行駛在北京和天津轄區的時候,並沒有工作人員對抽菸者進行勸阻。
被告在法庭上稱自己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沒有損害旅客權益,被告設置吸菸區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吸菸有害健康是事實,但在本案中並未看到原告因旅客吸菸造成傷害,此外有規定允許列車連接處設置吸菸區,連接處通風條件好,能把吸菸對旅客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且該普通列車運行時間長,有30多個小時,經過很多省市,不能以北京、天津的規定禁止長途列車設置吸菸區。」被告律師稱,按照鐵路相關規定,高速列車、動車等是禁止吸菸的,對於普通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並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原告方也沒有舉出任何受損害的證明,因此被告方沒有實施相關侵權行為。被告律師還稱原告提供的列車上工作人員吸菸的照片是偽造的,應該受到處罰。
「本案是運輸合同糾紛,吸菸有害健康與本案沒有關聯性,關於公共場所吸菸有害健康不是本案的焦點。」被告律師稱,原告的健康是否受到二手菸的侵害應該由相關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原告律師認為,本案雖然是個案,但確實有公益訴訟的性質,而且得到了社會關注,因此懇請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由於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再審。
在該案庭前提交證據時,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作為本案原告方的專家證人指出,吸菸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是不爭的事實。
崔小波還認為,不僅限於本案,鐵路每年運輸人次數量巨大,列車上旅客人數眾多,空間非常狹小,其中很多成年旅客患有各種慢性疾病,還有婦女、老人、嬰幼兒,都會受到影響。列車如果不控煙,就會發生更多的旅客疾病,許多列車上旅客的醫療急救有可能就與二手菸有關。二手菸對長期在列車上工作的乘務人員也會造成終身的健康損害,所以需要百分之百的無菸環境和無煙列車。
中國控制吸菸協會專家委員、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也指出,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列車屬於「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在普列上吸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