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實務中,必須注意「開發間接費用」與「管理費用」的正確劃分,一般說來,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設立現場的管理機構作為劃分標準,若在工程的現場設有直接為開發項目服務的管理機構,其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開發間接費用」帳戶;如果企業沒有設立現場的管理機構,而是由公司直接定期派員到開發現場進行監督工作,那麼,所發生的費用應該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帳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以根據企業管理的要求,將成本類科目合併或分解。
例如對間接費用較少的單位,可以將「開發成本」和「開發間接費用」科目合併為「開發費用」科目。對規模較大,開發項目類型較多的單位,可將「開發成本」分解為「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建工程開發」四個科目。
企業開發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採用出包方式的,應根據承包企業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承付工程款之後,計入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計算單的對應成本項目中。企業開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採用自營方式的,發生的各項費用,可直接計入有關開發產品成本計算單的對應成本項目。如果企業自營施工大型建築安裝工程,可以根據需要增設「工程施工」、「施工間接費用」等帳戶,用來歸集自營建築安裝費用,月末,按實際成本將其轉入有關開發產品成本計算單的對應成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