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其在加工、包裝、組合、銷售旅遊產品的過程中必然發生一定的勞動耗費,這種勞動耗費主要是人工費用和經營過程中的物化勞動,在會計上表現為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三者會計上統稱為期間費用。
旅行社的支出中,代收代付項目支出佔有較大比重,而這部分支出又直接服務於各旅行團(者),構成了旅行社的營業成本。
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包括:房費、餐費、交通費、文娛費、行李託運費、票務費、門票費、專業活動費、籤證費、陪同費、勞務費、旅遊發展附加費、旅遊者人身保險費、機場費等。這些支出按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所發生支出項目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大類:
組團外聯成本。是指各組團社組織的外聯團、外國旅行團(者)按規定開支的住房費、餐飲費、綜合服務費、國內城市問交通費、專業活動費等。
綜合服務成本。是指接團社接待由組團社組織的包價旅行團(者),按規定開支的住房費、餐飲費、車費、雜費、陪同費、領隊減免費、組團和接團費等,在核算時房費、餐費、車費要從綜合服務成本中單列出來進行核算。
零星服務成本。是指旅行社接待零星散客、委託代辦事項等,按規定開支的委託費、手續費、導遊接送費、車費、託運服務費及其他支出等。
勞務成本。是指非組團旅行社為組團社派出的翻譯導遊人員參加全程陪同,按規定開支的各項費用。
票務成本。是指各地旅行社代辦國際聯運客票和國內客票等,按規定開支的各項手續費、退票手續費等。
地遊及加項成本。是指各地旅行社接待的小包價旅遊,或因遊客要求增加遊覽項目而按規定開支的綜合服務費、超公裡費、遊江遊湖費、專業活動費、風味費等。
其他服務成本。是指不屬於以上各項成本的支出。
確認旅行社所發生的勞動耗費是列作營業成本還是期間費用,有兩條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