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大盤紅利50A : 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

2020-12-24 中財網

南方大盤紅利50A : 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09:55:27&nbsp中財網

原標題:南方大盤紅利50A : 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南方標普中國

A股大盤紅利低波

5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

明書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20

11

23

目錄

§1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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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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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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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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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 相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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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6 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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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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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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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9 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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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0 基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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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1 基金資產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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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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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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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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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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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6 風險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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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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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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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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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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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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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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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23 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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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9年10月11日證監許可〔2019〕1889號文註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

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

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

險,其他風險,基金風險評價不一致的風險等。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詳見招募說明

書「風險揭示」章節等。本基金為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簡「目標ETF」)的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於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

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投資有風險,投資

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

做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存在流動性

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轉融通業務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中國存託憑證,存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

的風險、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

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1月

23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

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

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中國存託憑證,存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

的風險、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

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

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七部

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包

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

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

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 ETF

25、ETF聯接基金:是指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以下

簡稱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

運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26、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投等業務。

27、銷售機構: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

28、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1、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

金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n為自然數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業務規則》: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

遵守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

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7、定投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

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9、元:指人民幣元

50、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

51、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2、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3、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4、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的過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其他媒介

5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

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7、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且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淨值中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8、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淨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且不收取認購/申購

費用的基金份額

5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

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61、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

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

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後,如適用本

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後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註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准,由南方證

券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西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0年,經中國

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0]78號文批准進行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2005

年,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1號文批准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增至1.5億元人

民幣。2014年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增至3億元人民幣。

2018年1月,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3億元人民

幣。

2019年7月30日,公司註冊資本增至3.6172億元,股權

結構調整

華泰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13.72%、興業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廈門合澤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0%、廈門合澤祥企

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2%、廈門合澤益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1%、廈

門合澤盈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20%。

3.2 主要人員情況

3.2.1

董事會成員

張海波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共江蘇省委農工

部、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8年入職江蘇證券,任總裁助理、投資銀行業務總監兼投

資銀行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後擔任

華泰證券

副總裁,陸續兼任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董事長、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泰證券

(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輝先生,管理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北京東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華晨集團上

海辦事處、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幹部,

華泰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

高級經理、證券投資部投資策劃員、南通姚港路營業部副總經理、上海瑞金一路營業部總

經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綜合事務部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黨委組織部長。現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連芬女士,金融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賽格集團銷售,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投資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鵬證券經紀業務部副總經理、深圳福虹路營業部總經理、南方總

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第一證券總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

深圳華強

北路營業部總經理、渠

道服務部總經理、運營中心總經理、零售客戶部總經理、執行辦主任、總裁助理,華泰證

券總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總經理。現任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任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馮青山先生,工學學士,中國籍。曾任職陸軍第124師工兵營地爆連副連職排長、代

政治指導員、師政治部組織科正連職幹事,陸軍第42集團軍政治部組織處副營職幹事,駐

香港部隊政治部組織處正營職幹事,駐澳門部隊政治部正營職幹事,陸軍第163師政治部

宣傳科副科長(正營職),深圳市紀委教育調研室主任科員、副處級紀檢員、辦公廳副主任、

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深圳市投控資本

有限公司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辦公室文

秘,董辦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高級主管,企業三部高級主管。現

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發展部副部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董事,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近現代史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大學哲學系團總支副書記,廈

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辦公室主任、營業部經理、計財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廈門國際

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總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臨床醫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安徽泗縣人民醫院臨床醫生,瑞金醫院主

治醫師,

興業證券

研究所醫藥行業研究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監、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

經濟與金融研究院院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楊小松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德

勤國際會計師行會計專業翻譯,

光大銀行

證券部職員,美國NASDAQ實習職員,證監會處長、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黨

委副書記,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國家經委副處長,商業部政策研究室副處

長、國際合作司處長、副司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商業行業分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國內貿易部商業發展中心主任,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秘書長,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

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市長,安徽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兼新聞發言

人。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務院參事室社會調查中心理事長,國務院參事室與

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統計學會副會長,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學博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籍。曾任職東南大學經濟管理

學院教授,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現任南京大學-牛津大學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江蘇省資

本市場研究會會長,江蘇省科技創新協會副會長、

江蘇銀行

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制度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周錦濤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法學碩士,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傑出資深會員。曾任職

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務總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專員辦事處證券主任,香港證

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總監。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顧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鄭建彪先生,經濟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北京市

財政局幹部,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經理,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證監會第

九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第一至三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

委員。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管理合伙人,中國併購公會副會長,北京注

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學碩士,中國籍。先後執業於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等

國內知名律所,曾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基金與期貨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國際與港澳臺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現任金杜律師事務

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中國併購公會廣東分會會長、深圳市中小企

業改制專家服務團專家、深交所培訓中心專家、深圳市女企業家協會理事,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2.2

監事會成員

吳曉東先生,法律博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國證監會副處長、處

長,

華泰證券

合規總監,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事。

陳莉女士,法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

華泰證券

深圳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深圳益田

路營業部總經理、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現任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華泰期

貨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華泰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

事。

姜麗花女士,大學學歷,高級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浙江蘭溪馬澗碾米廠主管會計,

浙江蘭溪紡織機械廠主管會計,深圳市建築機械動力公司主管會計,深圳市建設集團計劃

財務部助理會計師,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計劃財務部高級會計師、經理助理,深圳市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預算部副部長、考核分配部部長。現任深圳市投

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結算中心)部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陳明雅女士,大學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財務

部副總經理。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兼任)。

林紅珍女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會計,廈門中友貿

易聯合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廈門外供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部經理,

興業證券

計財部財務綜

合組負責人、直屬營業部財務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助理兼審計部

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監、稽核審計部副總監、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風險管

理部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資金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

財務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徐剛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深圳期貨投資公司職

員、項目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職員、機構業務部職員、養老金業

務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級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

監事、養老金業務部董事。

董星華女士,碩士學歷,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

中國人保

武漢分公司、

中國人壽

再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深圳證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經理、辦公室高級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辦公室高

級副總裁。

蘇望先生,法學碩士學位,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規管理總部職員,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職工監事、監察稽核部高級副總裁。

3.2.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楊小松先生,總裁,簡歷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

江蘇省投資公司業務經理,江蘇國際招商公司部門經理,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銀

行部總經理,

江蘇國信

高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朱運東先生,副總裁,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

職財政部地方預算司及辦公廳秘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產品開發部總監、總裁助理、首席市場執行官。現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常克川先生,副總裁,EMBA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國

農業銀行

副處級秘書,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業務部總經理、瀋陽分公司總經理、總

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董事會秘書、合規總監等職務,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現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紀委書記。

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

居留權。曾任職美國AXA Financial 公司投資部高級分析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

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全國社保及國際業務部執行總監、全國社保業務部總

監、固定收益部總監、總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

權。曾任職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市場部總助,

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級投資經理,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研究總監、首席策略分析師、

基金經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監、總裁助理兼首席投資官(權益)。

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權益)、基金經理。

鮑文革先生,督察長,經濟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財政部中華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總監、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總裁助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長,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為:崔蕾女士,管理時間為2020年1月21日至今。

崔蕾女士,康奈爾大學金融工程碩士,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特許金融分析師(CFA),

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15年2月加入南方基金,歷任數量化投資部助理研究員、研究員,

指數投資部研究員;2018年11月8日至今,任南方

中證500

增強基金經理;2019年6月

12日至今,任南方頂峰TOPIX ETF(QDII)基金經理;2019年6月28日至今,任大數據

300基金經理;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

有色金屬

、南方

有色金屬

聯接、1000ETF、南方

小康ETF、

南方小康ETF

聯接基金經理;2019年11月29日至今,任南方粵港澳大灣區ETF

基金經理;2020年1月17日至今,任紅利50基金經理;2020年1月21日至今,任南方

大盤紅利50基金經理;2020年3月26日至今,任南方粵港澳大灣區聯接基金經理。

3.2.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權益)史博先生,

聯席首席投資官孫魯閩先生,現金投資部總經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總經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李璇女士,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喬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

經理陶鑠先生,權益研究部總經理茅煒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張原先生,指數投資部總

經理羅文杰女士,宏觀策略部聯席總經理唐小東先生。

3.2.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3.3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3.4 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5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3.6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

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

等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

度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

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

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運作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

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並通過切實可

行的措施來實行。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運用科學

化的方法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職責,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

計系統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包括憑證制度、覆核制度、帳務處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財務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財產

登記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2)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制定,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機構設

置、風險控制的程序、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

制度、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牆制度、反饋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

情況。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除應當迴避的情況外,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

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

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應當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並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

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

員,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工作準則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

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

員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4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註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

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

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

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

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

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

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

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

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

績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2007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報告。自2010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

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ISAE3402)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

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

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

佳資產託管獎」。2012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2013年

至2017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授予的「優秀託管機構獎」稱號;2015年、2016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

業務最佳發展獎」稱號;2018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託管銀

行」獎;2019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2019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

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

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60名,服務團

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

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共550隻。

§5 相關服務機構

5.1 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905、82763906

傳真:0755-82763900

聯繫人:張銳珊

5.1.2

代銷機構

南方大盤紅利

50A

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高天

電話:

021-58781234

傳真:

021-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斌

聯繫電話:

021-61618888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4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聯繫人

:李博

聯繫電話

:021-52629999-218966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5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施藝帆

聯繫電話:

021-50979384

客服電話:

95511-3

網址

:bank.pingan.com

6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7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89198762

客服電話:

96198;

400-88-96198;

400-66-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8

東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22865177

客服電話:

956033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9

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大道

599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大道

599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聯繫人:王小培

電話:

0991-4500319

傳真:

0991-4500319

客服電話:

0991-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10

廈門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電話:

0592-5310251

傳真:

0592-5373973

客服電話:

400-858-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11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201號渣

打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曉蕾

客服電話:

400-888-8083

網址:

https://www.sc.com/cn/

南方大盤紅利

50A

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信

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信

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3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

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國泰

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20315290

傳真:

021-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6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65608231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8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

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

網點

網址:

廣發證券

http://www.gf.com.cn

9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巍

聯繫人

:紀毓靈

聯繫電話

:0755-83516289

客服電話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

10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中信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

010-60838888

傳真:

010-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1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0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2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劉秋明

聯繫人

:鬱疆

聯繫電話

:021-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3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

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層

-21層及第

04層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

務中心

A棟第

04、

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

: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82026907

傳真

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600-8008、

95532

網址:

www.ciccwm.com

1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

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電話:

0991-5801913

傳真:

0991-5801466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5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38784580-892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16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鳳凰大廈

1

9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7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

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

際金融廣場

1號樓

20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

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18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王薇安

聯繫電話:

010-8325217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9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中

國人保壽險大廈

12-18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基金業務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85556048

傳真:

010-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20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1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

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北塔

23-25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徐玲娟

聯繫電話:

0755-83199599-9135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2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3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8號

7-9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24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

: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25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

超大廈

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

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聯繫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26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

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33

傳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27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521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28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

501房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5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

020-88836999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29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58519523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30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31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

20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

18樓

法定代表人

:劉學民

聯繫人

:單晶

聯繫電話

:0755-23838750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2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傳真:

021-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3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63786633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34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

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8825081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35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

中心

A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36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

15層

1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37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

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號高德置

地廣場

E棟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聯繫電話:

020-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38

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

財富中心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

財富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84403347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39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956088

網址:

www.cnht.com.cn

40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

-大連期貨大廈

38、

39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

期貨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39991807

傳真:

0411-39991833

客服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41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

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

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祝博文

電話:

010-86499794

傳真:

010-86499401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42

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

法定代表人:金樹成

聯繫人:匡婷

電話:

028-86583053

傳真:

028-86583002

客服電話:

95105118

網址:

www.cczq.com

43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

部城

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東

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

付佳

電話:

021-23586603

傳真:

021-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44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3754

傳真:

021-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45

興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建省鼓樓區溫泉街道湖東路

268

6層(

興業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興業

證券大廈

8層

法定代表人:

周峰

聯繫人:

方璐

電話:

021-68982770

傳真:

021-58367855

客服電話:

95562-5

網址:

http://www.xzfutures.com/

46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8035912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47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8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鄂

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上海市虹口區歐

陽路

196號(法蘭橋創意園)

26號樓

2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20613999

傳真:

021-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49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

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50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大

樓(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77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51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

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77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52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

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59497361

傳真:

010-64788016

公司網站:

www.zscffund.com

53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陽

聯繫人:

魏晨

電話:

13260309352

傳真:

010-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54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

卓大廈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83363101

傳真:

010-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55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57756199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56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劉暉

電話:

021-60206991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57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

法定代表人:

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56075718

傳真:

010-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http://www.zhixin-inv.com

58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

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1-52822063

傳真:

021-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166-6788

網址:

http://www.66liantai.com

59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60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王重陽

電話:

010-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61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

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89629099

傳真:

020-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62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39號華

業國際中心

A座

10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聯繫人:

孫書慧

電話:

010-85932884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https://www.tdyhfund.com

63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

45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

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59336544

傳真:

010-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64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

王驍驍

電話:

010-56282140

傳真:

010-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6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

王鋒

聯繫人:

張雲飛

電話:

025-66996699-887226

傳真: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66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

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號院

6號樓

15層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61840688

傳真:

010-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67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棟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35385521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68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

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89189566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69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

南路

799號

5層

04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

南路

799號

5層

04室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聯繫人:

曾芸

電話:

021-50810687

傳真:

021-58300279

客戶服務電話

:021-50810673

網址

: www.wacaijijin.com

70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6號樓

503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6號樓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聯繫人:胡靜華

電話:

0371-85518396

傳真:

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71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72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濱

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電話:

0755-86013388轉

80618

傳真:

/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73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

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張競妍

電話:

025-66046166-849

傳真

: 025-56878016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74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707號

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電話:

021-50701053

傳真:

021-50701053

客服電話:

400 080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75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

南方大盤紅利

50C

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高天

電話:

021-58781234

傳真:

021-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斌

聯繫電話:

021-61618888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4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聯繫人

:李博

聯繫電話

:021-52629999-218966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5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施藝帆

聯繫電話:

021-50979384

客服電話:

95511-3

網址

:bank.pingan.com

6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7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89198762

客服電話:

96198;

400-88-96198;

400-66-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8

東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22865177

客服電話:

956033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9

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大道

599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大道

599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聯繫人:王小培

電話:

0991-4500319

傳真:

0991-4500319

客服電話:

0991-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南方大盤紅利

50C

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信

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信

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3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

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國泰

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5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20315290

傳真:

021-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6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65608231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8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

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

網點

網址:

廣發證券

http://www.gf.com.cn

9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巍

聯繫人

:紀毓靈

聯繫電話

:0755-83516289

客服電話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

10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中信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

010-60838888

傳真:

010-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1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0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2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劉秋明

聯繫人

:鬱疆

聯繫電話

:021-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3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

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層

-21層及第

04層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

務中心

A棟第

04、

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

: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82026907

傳真

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600-8008、

95532

網址:

www.ciccwm.com

1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

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電話:

0991-5801913

傳真:

0991-5801466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5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38784580-892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16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鳳凰大廈

1

9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7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

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

際金融廣場

1號樓

20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

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18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王薇安

聯繫電話:

010-8325217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9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中

國人保壽險大廈

12-18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基金業務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85556048

傳真:

010-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20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1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

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北塔

23-25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徐玲娟

聯繫電話:

0755-83199599-9135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2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3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8號

7-9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24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

: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25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

超大廈

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

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聯繫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26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33

傳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27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521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28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

501房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5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

020-88836999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29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58519523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30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31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

20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

18樓

法定代表人

:劉學民

聯繫人

:單晶

聯繫電話

:0755-23838750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2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傳真:

021-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3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63786633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34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

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8825081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35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

中心

A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36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

15層

1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37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

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號高德置

地廣場

E棟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聯繫電話:

020-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38

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

財富中心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

財富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84403347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39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956088

網址:

www.cnht.com.cn

40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

-大連期貨大廈

38、

39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

期貨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39991807

傳真:

0411-39991833

客服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41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

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

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祝博文

電話:

010-86499794

傳真:

010-86499401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42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

部城

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東

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

付佳

電話:

021-23586603

傳真:

021-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43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3754

傳真:

021-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44

興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建省鼓樓區溫泉街道湖東路

268

6層(

興業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興業

證券大廈

8層

法定代表人:

周峰

聯繫人:

方璐

電話:

021-68982770

傳真:

021-58367855

客服電話:

95562-5

網址:

http://www.xzfutures.com/

45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8035912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46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7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鄂

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上海市虹口區歐

陽路

196號(法蘭橋創意園)

26號樓

2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20613999

傳真:

021-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4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

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49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大

樓(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77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50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

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77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51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

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59497361

傳真:

010-64788016

公司網站:

www.zscffund.com

52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陽

聯繫人:

魏晨

電話:

13260309352

傳真:

010-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5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

卓大廈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83363101

傳真:

010-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54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57756199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55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劉暉

電話:

021-60206991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56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

法定代表人:

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56075718

傳真:

010-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http://www.zhixin-inv.com

57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

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1-52822063

傳真:

021-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166-6788

網址:

http://www.66liantai.com

58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59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王重陽

電話:

010-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60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

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89629099

傳真:

020-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61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39號華

業國際中心

A座

10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聯繫人:

孫書慧

電話:

010-85932884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https://www.tdyhfund.com

62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

45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

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59336544

傳真:

010-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63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

王驍驍

電話:

010-56282140

傳真:

010-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64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

王鋒

聯繫人:

張雲飛

電話:

025-66996699-887226

傳真: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65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

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號院

6號樓

15層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61840688

傳真:

010-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66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棟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35385521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67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

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89189566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68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

南路

799號

5層

04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

南路

799號

5層

04室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聯繫人:

曾芸

電話:

021-50810687

傳真:

021-58300279

客戶服務電話

:021-50810673

網址

: www.wacaijijin.com

69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6號樓

503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6號樓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聯繫人:胡靜華

電話:

0371-85518396

傳真:

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70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71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濱

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電話:

0755-86013388轉

80618

傳真:

/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72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

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張競妍

電話:

025-66046166-849

傳真

: 025-56878016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73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

5.2 登記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849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古和鵬

5.3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繫人:丁媛

電話: (86 21) 3135 8666

傳真: (86 21) 3135 8600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5.4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領展企業廣場2座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人:曹陽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振波、曹陽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2019年10月11日證監許可〔2019〕1889號文註冊募集。

本基金的類別為ETF聯接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

期。募集期自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7日止,共募集1,056,471,965.49份基金

份額,募集戶數為11,657戶。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

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

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

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

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

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8.1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

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

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

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8.2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本基金已於2020年2月26日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

8.3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

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

申請不成立。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

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

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

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時,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

延。在發生巨額贖回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

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

經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5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基金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基

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

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求,具體

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

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4、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的申購費:

對於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的投資人,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

1.

2

%

,且隨申購金

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購買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300萬

0.8%

300萬≤M<500萬

0.4%

M≥500萬

每筆1,000元

對於申購本基金

C類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為零。

投資人重複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

各項費用。

2

、本基金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

1.5

%

,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

示:

1

A

類份額的贖回費

贖回時點(T)

贖回費率

T<7天

1.5%

T≥7天

0

2

C

類份額

贖回費

贖回時點

T

贖回費率

T

7

1.5

%

T

≥7

0

贖回費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

情形下,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8.7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A類基金份額

(1)適用於比例費率

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2)適用於固定費用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

C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70元,對應申購費率為1.2%,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 = 98,814.23/1.0170 =97,162.46份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160 = 98,425.19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計算公式為: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持有5天贖回10萬份,贖回費率為1.50%,假設

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017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0×1.0170×1.5%=1,525.50 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0-1,525.50 =100,174.50 元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持有3個月贖回10萬份,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

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7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0-0=101,700.00元

3、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

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

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計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

部分捨棄,捨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上述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

基金財產。

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8.8 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並辦理登記手續,

投資人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

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9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或者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目標ETF暫停基金資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8、目標ETF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

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

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8.10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或者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目標ETF暫停基金資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8、目標ETF暫停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

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

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8.11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

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

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

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

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

基金總份額的3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贖回申請實施延

期辦理。如基金管理人對於其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

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

3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

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

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於簡訊、電子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

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規定

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8.13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

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

與相關機構。

8.14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

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

費。

8.15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8.16 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投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

辦理定投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投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8.17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

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

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

監管規章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以及登記機構業務規定來處理。

8.18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

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8.19 其他業務

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其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質押

等業務,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9 基金的投資

9.1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於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與業績比較基準相似的回報。

9.2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註冊發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

、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

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9.3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完全被動式指數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本基金並不參與目標ETF的管

理。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

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

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

大。

1、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90%的資產投

資於目標ETF。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債券、資產支持

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2、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方式如下:

(1)申購和贖回: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後,以股票組合進行申購贖回或者按照目標

ETF法律文件的約定以其他方式申贖目標ETF。

(2)二級市場方式:目標ETF上市交易後,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

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投資目的是為準備構建股票組合以申購目標ETF。因

此對可投資於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

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

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

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定存託憑證投資策略,關注發行人有關

信息披露情況,關注發行人基本面情況、市場估值等因素,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

合的辦法,參與存託憑證的投資,謹慎決定存託憑證的權重配置和標的選擇。

4、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

的衍生金融產品,如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

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衍生品合約進行交易。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

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2)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充分考慮股票期權的流動性和風險收

益特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採取備兌開倉、delta中性等策略適度參與股票期權投資。

5、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

略、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債券和市場投

資機會,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採用基本

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

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7、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範並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

管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

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範圍、期限和

比例。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

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9.4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4)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範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2億元。

(16)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1)項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第(2)、(7)、(10)、(11)、

(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

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5)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

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

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

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

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五、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標的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

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比例相符。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發布或授權,或標的指數由其他指數

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的重大變更等事項導致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

作為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據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按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

的指數、業績比較基準和基金名稱。其中,若變更標的指數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

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

括但不限於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混合型

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於目標ETF跟蹤標

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於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

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

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

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於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

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後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

於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

更標的指數並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9.5 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標的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5%。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

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比例相符。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或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發布或授權,或標的指數由其他指數

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的重大變更等事項導致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

作為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據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按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本基金的標

的指數、業績比較基準和基金名稱。其中,若變更標的指數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

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

括但不限於指數編制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

9.6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混合型

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於目標ETF跟蹤標

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9.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9.8 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於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

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

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後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

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於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

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後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

於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

更標的指數並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9.9 基金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在

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

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並進行風險管理,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券出借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

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人員及系統配備、風險管理制度、出

借業務的相關安排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9.10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

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

1

權益投資

34,656,233.33

4.11

其中:股票

34,656,233.33

4.11

2

基金投資

756,349,649.59

89.64

3

固定收益投資

31,290,230.00

3.71

其中:債券

31,290,230.00

3.71

資產支持證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

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

付金合計

18,909,883.31

2.24

8

其他資產

2,558,762.35

0.30

9

合計

843,764,758.58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5,979,361.79

0.71

C

製造業

5,122,447.28

0.6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

生產和供應業

7,300,090.23

0.87

E

建築業

1,655,711.98

0.20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

2,352,623.00

0.28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10,388,649.02

1.24

K

房地產業

1,857,350.03

0.22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

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

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4,656,233.33

4.13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1

601088

中國神華

115,800

1,907,226.00

0.23

2

600028

中國石化

450,400

1,761,064.00

0.21

3

601006

大秦鐵路

227,500

1,449,175.00

0.17

4

600019

寶鋼股份

261,246

1,303,617.54

0.16

5

600023

浙能電力

338,898

1,230,199.74

0.15

6

600606

綠地控股

182,159

1,160,352.83

0.14

7

601225

陝西煤業

131,219

1,100,927.41

0.13

8

600025

華能水電

249,800

1,041,666.00

0.12

9

600398

海瀾之家

156,708

976,290.84

0.12

10

600377

寧滬高速

95,200

903,448.00

0.11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19,847,080.00

2.36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1,443,150.00

1.36

其中:政策性金

融債

11,443,150.00

1.36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

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1,290,230.00

3.73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019627

20國債

01

186,500

18,631,350.00

2.22

2

108609

開貼

2002

105,000

10,442,250.00

1.24

3

019640

20國債

10

12,200

1,215,730.00

0.14

4

108902

農發

1802

10,000

1,000,900.00

0.12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

1

南方標普

中國

A股

大盤紅利

低波

50ETF

股票型

交易型開

放式

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756,349,649.59

90.10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代碼

名稱

持倉量(買

/

賣)

合約市值

(元)

公允價值變

動(元)

風險說明

IH2010

IH2010

5

4,829,400.00

-64,020.00

-

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合計(元)

-64,020.00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收益(元)

222,177.09

股指期貨投資本期公允價值變動(元)

-118,260.00

10.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

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1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11.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1.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2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2.1

聲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如是,還應對相

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不存在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2.2

聲明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如是,

還應對相關股票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管理人從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須先入庫再買入。

12.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952,008.7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800,072.89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95,327.27

5

應收申購款

87,337.3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324,016.10

9

合計

2,558,762.35

12.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2.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9.11 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南方大盤紅利50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20.1.21-

2020.9.30

3.25%

0.99%

-7.93%

1.21%

11.18%

-0.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3.25%

0.99%

-7.93%

1.21%

11.18%

-0.22%

南方大盤紅利50C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20.1.21-

2020.9.30

2.96%

0.99%

-7.93%

1.21%

10.89%

-0.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96%

0.99%

-7.93%

1.21%

10.89%

-0.22%

§10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

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11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衍生工具

和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

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

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

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

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

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

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

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

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 估值,估

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7、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8、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

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

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

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

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估值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在法律

法規允許的前提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登記機

構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若為負

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託管費。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

負數,則取0)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的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

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

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

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披露內容、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

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

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

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目標ETF變更;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30、40、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情形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

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一)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票期權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並

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二)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

理情況等,並就報告期內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詳細

說明。

(十三)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

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四)投資目標ETF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中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目標ETF的相關情

況並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淨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目標ETF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託

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明計算方法並舉例說明;

3、持有的目標ETF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終止基

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於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16 風險揭示

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及其他

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

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

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

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

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

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9、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

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

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寸所

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槓桿風險:因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槓

杆,基金財產可能因此產生更大的收益波動。

(6)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7)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

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10、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股票期權價格主要受到標的資產價格水平、標的資產價格

波動率、期權到期時間、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投資股票期權主要存在

Delta 風險、Gamma 風險、Vega 風險、Theta 風險以及 Rho 風險。同時,進行股票期權

投資還面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

11、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因此可能面臨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

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內部信用評級、

投資授信控制等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同時,本基金管理

人將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全程合規監控,通過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後報告檢查等方式,

確保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

12、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流通受限證券,因此可能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

的風險,同時由於流通受限證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參與投資後將在一定期限內無法

流通,在面臨基金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目前,本基

金管理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監控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種類、投資比例、內

部審批流程、信息披露、日常風險監控等環節,做好危機處理預案,確保流通受限證券投

資的合法合規。

13、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存在轉融通

業務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1)流動性風險

面對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

(2)信用風險

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

(3)市場風險

證券出借後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風險。

(4)操作風險

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違規或失誤、系統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導致

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根據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特點,本公司配備了風控、合規、投資、後臺等專業的技

術人員、升級改造了相關技術系統,制定了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投資策略、搭建了

健全合理的轉融通業務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嚴密完備的管理制度、科學規範的業務控制流

程、清晰明確的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靈活有效的風險應對安排,制定或更新了《南方基金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南方基金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操作指引》、《南方

基金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管理制度》等風險管理制度,完善了開展轉融通出借業務的相

關安排,保障轉融通出借業務的順利開展。

除上述風險外,本公司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還應關注外部監管機構或公司要求關

注的其他風險。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

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

但從長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

性較大,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的長期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開放式基金,在所有開放日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贖回。如果出現較大

數額的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採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

的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

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目標ETF及本

基金主要投資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以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

無重大問題,信息披露、公司內控等方面治理規範,股價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

非ST、*ST股票以及非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為樣本空間。且目標ETF已依照指數權重進行

了分散投資,故本基金可通過贖回目標ETF較好地獲取流動性;另外,本基金還可以在二

級市場賣出目標ETF獲取流動性,以上均為基金平穩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根據《流動

性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所投資或持有的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

也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動

性風險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本基金將可能無法及時贖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

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

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30%部分作為

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

「(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一併辦理。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贖回申請延期贖回。延期的

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當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3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不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該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予以全部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擺動定價以及中

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將時刻防範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

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依照基

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

無法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時承擔衝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四、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的風險:即標的指數因為編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

體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因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導致指數調整較大,增加基金

投資成本,並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

公司狀況、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跟蹤偏離風險:即基金在跟蹤指數時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

表現之間產生差異的不確定性,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1)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

(2)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基金買賣股票時產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衝擊;

(4)申購、贖回因素帶來的跟蹤誤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認購帶來的跟蹤誤差;

(6)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帶來的跟蹤誤差;

(8)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漲、跌停板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買入賣出時機選擇;

(10)其他因素帶來的偏差。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因標的指數的編制與發布等原因,導致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作

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能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的投資組合隨

之調整,基金收益風險特徵可能發生變化,投資人需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

本。

5、投資於目標ETF基金帶來的風險

由於主要投資於目標ETF,所以本基金會面臨諸如目標ETF的管理風險與操作風險、目

標ETF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目標ETF的技術風險等風險。

6、投資於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託憑證(「中國存託憑證」),除與其他

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

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

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

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

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

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

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

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

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

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和定投等的業務規則;

(17)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務;

(18)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目

標ETF所產生的權利;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但依

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

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

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

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但依法向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

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對目標ETF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本基金參會份額和票數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標ETF份額佔

本基金資產的比例折算;

(7)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9)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鑑於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鑑於本基金和目標ETF的相關性,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並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

參會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

標ETF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

果按照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本基金份額折算為目標ETF後的每一參會份額和

目標ETF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

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但由於目標ETF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目

標ETF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本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財產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變更收費方式,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4)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7)由於目標ETF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本基金投

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

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

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

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

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

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協商一

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在法律

法規允許的前提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若為負

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於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託管費。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後的餘額(若為

負數,則取0)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的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

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託管人與管理人核對一致後,

由託管人根據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的方式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後,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託管人協商解決。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註冊發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

、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

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4)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範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2億元。

(16)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1)項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第(2)、(7)、(10)、(11)、

(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

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5)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

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

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

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

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

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籤字或籤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字[1998]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註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

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

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

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

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

保;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

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

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

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

進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註冊發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

企業債、

公司債

、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

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融

券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

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4)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範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2億元。

(16)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1)項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第(2)、(7)、(10)、(11)、

(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

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5)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

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

(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

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

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

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

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

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

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

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

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

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

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

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

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投

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並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託管人完

成相關業務辦理。

(六)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

系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範和

控制風險。基金託管人將對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進行監督和覆核。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

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

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

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有

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

的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

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烈

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

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

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

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證基金託管

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

或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的

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

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

金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九)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

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

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

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

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

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

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

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

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認購

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

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

執行。

4、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

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

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

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

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

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

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基金份額的資產淨值。各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

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衍生工具

和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

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

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

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

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

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 估值,估

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7)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

會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8)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

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

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

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

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

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

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

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

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

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

制,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5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

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

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

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2、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在收到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7個工作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30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45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

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

託管業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

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15年。基金託

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

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

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

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需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及時通過下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售機構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

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銷售的H類份額,則該H類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服

務項目一般情況下限於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投資人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和網站資訊等

服務。

一、網上開戶及交易服務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

網站、微信公眾號(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APP客戶端辦理開戶、認

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

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二、帳戶及信息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

APP客戶端,可享有場外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類基金信息

等服務,包括基金產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管理人名稱、基金代碼、風險等級、持有

份額、單位淨值、收益情況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

動態等各類資料。

三、帳單及資訊服務

(一)對帳單服務

1、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定製的個人投資者(本基金是否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定期發送場外交易電子郵件對帳單(包括

基金名稱、基金代碼、持有份額等基金保有情況信息),電子郵件地址不詳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微信公眾號向關注並綁定帳戶的個人投資者定期發送場外交易微

信對帳單。微信未綁定帳戶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3、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資人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

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帳單服務,投資人可到交易網點列印或

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等渠道查詢。

(二)資訊服務

投資者知悉並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過電話、簡訊、郵件、微信等方式提供與投資

者相關的帳戶服務通知、交易確認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動消息、營銷信息等資訊服務。

如需取消相應資訊服務,可按照相關指引退訂,或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

889-8899、人工客服等人工服務方式退訂。

四、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及在線服務

(一)電話服務

投資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7×24小時):提供基金淨值信息、帳戶信息等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

專項服務。

(二)在線服務

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可享有如下服務:

1、 智能客服服務(7×24小時):提供業務規則、淨值信息等自助諮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通過該方式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專

項服務。

五、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短

信及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

提出建議。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標題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險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20-11-1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投

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公告

2020-11-04

南方標普中國

A股大盤紅利低波

5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0年

3季度報告

2020-10-28

南方標普中國

A股大盤紅利低波

5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0年

中期報告

2020-08-31

南方標普中國

A股大盤紅利低波

5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限制大額

申購、定投和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2020-08-26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渣打銀行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20-08-03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險為

代銷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20-07-24

南方標普中國

A股大盤紅利低波

50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0年

2季

度報告

2020-07-21

註: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

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

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23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註冊的文件

二、《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合同》

三、《南方標普中國A股大盤紅利低波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

管協議》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2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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