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消費者投訴是否需要書面告知

2020-12-15 中國工商報

案情

2014年12月20日,消費者戚某到某酒店用餐,被酒店旋轉門臺階絆倒受傷。戚某與某酒店對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向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2015年1月12日,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戚某和某酒店進行調解,某酒店同意補償500元,但戚某不認可,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終止調解。1月22日,戚某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確認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投訴人是否受理投訴的行為違法,撤銷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終止調解通知書。

行政複議期間,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的證據包括戚某的消費者申訴書(附執法人員馬某的書面記錄)、中國電信營業廳的帳單查詢記錄(顯示2014年12月26日與戚某的通話記錄)、終止調解通知書。

2015年3月10日,某酒店向南京市工商局明確表示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再次調解。

爭議焦點

1.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通話記錄及執法人員的書面記錄,能否證明已經實施告知投訴受理的行為?

2.終止調解通知書採用的舊格式文書,上面有「申訴方」「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終止調解……」等字樣,不符合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的規定,是否屬適用依據錯誤?

分析

1.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能否證明其已實施了告知投訴受理的行為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的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有依法實施告知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本案中,2014年12月26日的通話記錄只能證明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後與戚某聯繫過,不能證明通話內容是告知戚某投訴已受理,執法人員馬某的書面記錄同樣不能有效證明電話告知投訴受理的情況。雖然戚某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但他不承認行政機關已電話告知投訴被受理,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沒有證據反駁戚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由此可見,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實施了告知行為,複議機關應認定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為違法。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中的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了告知行為。告知分為口頭告知、書面告知以及公告告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規定了告知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告知的形式。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用電話形式告知戚某屬於口頭告知,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對於消費爭議,投訴人向行政機關投訴的,行政機關應對民事爭議部分實施調解,這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告知的目的是讓投訴人了解其投訴行政機關是否受理,如果不予受理,投訴人可以通過其他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尋求救濟。如果行政機關受理投訴,投訴人不需要再採取其他措施,只需要等待行政機關對消費爭議進行處理,履行調解職責。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後11個工作日內(法定期限為60日)即對消費者投訴進行了調解,提交的3份證據能夠證明其完成了調解職責。此時,在沒有客觀證據(錄音、影像資料等)推翻的情況下,複議機關應當認可行政機關提供的執法人員的書面記錄內容,認定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了告知行為。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如果行政機關能夠提供其在消費者投訴時或投訴後與消費者接觸,以及其積極進行調解的證據,而消費者不能提供客觀證據(如錄音、影像資料等)推翻,可以認定行政機關在與消費者接觸時實施了告知受理行為。如果行政機關不能提供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調解的證據,則複議機關應認定行政機關沒有實施告知受理行為。需要注意的是,投訴不予受理的情況,因為不存在後續行為輔助證明的情況,不能僅憑通話記錄和執法人員的書面記錄證明行政機關實施了告知行為。

2.本案是否存在適用依據錯誤

第一種意見認為,複議機關應當認定本案適用依據錯誤,撤銷終止調解通知書。涉案終止調解通知書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已經廢止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屬於適用依據錯誤。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複議機關應當撤銷終止調解通知書,責令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種意見認為,複議機關應當以適用依據錯誤,確認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終止調解通知書違法,直接在複議決定書中變更終止調解通知書的適用依據。本案中的終止調解通知書雖然適用依據錯誤,但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組織了調解,調解過程並沒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的規定。本案的調解結果是戚某與某酒店對民事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某酒店明確表示拒絕再次調解,撤銷終止調解通知書,讓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意義。因此,複議機關應當確認涉案終止調解通知書違法,將終止調解通知書的適用依據變更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

第三種意見認為,複議機關應當維持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指出行政行為存在瑕疵。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應依法履行程序義務,但行為依據的程序規定不需要告知行政相對人。對於法律適用,《行政複議法》中要求「適用依據正確」,《行政訴訟法》中要求「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這均針對實體法而言。行政機關依據實體法條文剝奪或賦予行政相對人權利時才涉及法律適用,即依據實體法條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這裡的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文書中體現,如果條文適用錯誤,則行政行為違法,必須予以撤銷或變更。本案中,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的調解行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的規定,卻在終止調解通知書中畫蛇添足,將不需要在法律文書中體現的程序依據援引錯了,行政行為存在瑕疵,但不屬法律適用錯誤,複議機關在複議決定書中寫明即可。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江蘇省南京市工商局 徐真

相關焦點

  • 這些消費投訴,12315不受理
    覺得自己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有時為何12315卻不受理申訴呢?記者從福州市倉山區工商局獲悉,今年初以來,該局12315投訴臺接到的800多起電話或者現場的諮詢、投訴中,有近20%最終無法獲得正式受理。
  • 民航局修訂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 完善投訴管理工作機制
    《投訴管理辦法》是規範消費者投訴管理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自2006年出臺後,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進行了多次修訂,在規範消費者投訴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民航業一直保持快速發展,民航已成為社會大眾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廣大旅客通過投訴反映問題的數量也持續增加。
  • 上海這一微信號已受理662件消費者投訴,京東天貓都在裡面
    原標題:上海這一微信號已受理662件消費者投訴,京東天貓都在裡面  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總感覺消費投訴無處可尋?找不到最簡便易行的消費投訴方法?……不用擔心!  如今,不僅可以撥打12315上海工商維權熱線進行投訴,還可以通過手機微信實現掌上維權啦!
  • 民航局:去年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6894件
    中新網3月12日電 中國民航局網站日前發布《2018年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18年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的投訴16894件。資料圖:機場安檢。中新社記者 張亨偉 攝通報稱,2018年度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0761件。其中,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6894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投訴1795件,機場投訴 1945 件,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1件,航空銷售代理人投訴126件。在所有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9758件,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進行調解的1003件。
  • 民航局:1月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
    中新網4月3日電 中國民航局網站日前發布《2019年1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2019年1月受理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通報稱,2019年1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572件。其中,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投訴203件,機場投訴111件,地面服務代理人投訴1件,航空銷售代理人投訴7件。在所有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481件,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進行調解的91件。
  • 預付卡消費問題成為去年陝西消費者投訴熱點
    1月11日,2020年陝西消費者投訴情況分析出爐,記者獲悉,去年全省共受理消費者投訴9735件,解決8026件,投訴解決率82.4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21.59萬元。其中,預付式消費問題成投訴熱點,線上線下的投訴率均有所增加。
  • 民航局:2月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010件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民航局網站消息,中國民航局18日通報2019年2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顯示,2019年2月,受理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010件。資料圖: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正在給旅客辦理託運行李手續。
  • 上月呼和浩特市「12315」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012件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今年10月份,我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依託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012件,其中投訴1450件,舉報562件,分別佔12315訴求總量的72%、28%。
  • 315投訴電話是多少?打12315投訴有用嗎?
    真的到了需要對簿公堂的時候這些都非常重要。  12315消費者投訴申訴舉報工作程序  一、接待。12315消費者投訴申訴舉報中心應當認真接待消費者以電話、書面形式、網際網路或來訪等形式進行的投訴、申訴、舉報。  二、登記。
  • 上月我市「12315」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596件
    呼和浩特日報訊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11月份,呼和浩特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依託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596件,其中投訴1912件,舉報684件。11月份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比10月增長462件,增長31.9個百分點。其中商品類投訴947件,佔投訴總量的49.5%;服務類投訴965件,佔投訴總量的50.5%。商品類投訴熱點依然集中在食品、服裝鞋帽等方面,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食品、服裝鞋帽、交通工具、家居用品、裝修建材。
  • 銀監會投訴書面格式是什麼樣,有用嗎?
    現在的人維權意識更高了,買東西買了假的、價格過高的可以去找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在辦理貸款、信用卡後,使用、還款有問題會去找銀監會進行投訴。但是同時存在著很多人不會投訴的情況,會問一些問題比如說銀監會投訴書面格式是什麼樣,有用嗎?
  • 「315」當天漯河12315受理諮詢投訴386件
    3月16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發布「3·15」期間全市12315平臺受理消費者訴求情況,「3·15」當天,12315投訴中心共接收各類諮詢、投訴、舉報386件,其中投訴、舉報108件,同比增長66.08%,比平時日均量增長208%。
  • 機票有效期從出票日起算 消費者投訴航空公司未告知
    【導讀】消費者用積分換購機票,還沒使用就已作廢。航空公司按退票處理,但只退稅費不退積分,引發消費者不滿。《天天315》本期聚焦:機票設置有效期,是便民之舉還是霸王條款?  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黑龍江消費者劉先生近日給我們節目打來電話,說他購買的機票還沒有使用就作廢了,作廢時他才得知,機票的有效期是從出票日起算。劉先生告訴記者,他一直認為機票的有效期是從機票票面的顯示日期起算。
  • 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共計2024件
    《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李海燕 報導:7月6日,民航局發布2017年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據通報統計,4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024件(電話投訴613件,書面投訴1411件,機場投訴137件,機票銷售代理企業1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月仍沒有發生對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企業的投訴。
  • 民航局通報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
    民航局網站獲悉,民航局今日對2018年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進行通報。2018年4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717件(電話投訴996件,書面投訴721件),其中境內航空公司1380件,港、澳、臺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167件,機場投訴155件,機票銷售代理企業15件。航空公司、機場和銷售代理企業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666件,本月對51件投訴進行了調解。
  • 2018年消費者投訴舉報呈現八大特點 受理網絡購物投訴量同比增長...
    2018年消費者投訴舉報呈現八大特點 受理網絡購物投訴量同比增長126.2% 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
  • 2018年10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
    中國民航網訊:12月14日,中國民航局網站發布「2018年10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10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440件(電話投訴642件,書面投訴798件),其中境內航空公司1093件,港、澳、臺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161件,機場投訴174件,機票銷售代理企業12件。
  • 11家航企承諾24小時受理投訴
    實習生 何漫漫   昨天,由市工商局機場分局牽頭,11家國內各大航空公司和上海機場梁家航空服務公司成立了「上海國內航空消費維權聯席會議」,向社會公開作出「24小時受理旅客投訴今年將聘請由航空公司、新聞媒體、政府部門、消費者組成的6名航空消費維權督察員,對上海機場11家航空公司的消費維權處理情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定期通報制度,督促航空公司進行整改。  其次是建立承諾機制。昨天,11家航空公司和上海機場兩家航空服務公司公開向社會推出包括受理投訴、值機服務、航班延誤、行李運輸等環節的7項承諾。
  • 二O一五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 - 中國消費者協會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5年全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39,324發現問題後,消費者多次找銷售公司交涉,公司某經理看後承認有二次噴漆,認為可能是廠家或消費者方面的問題,拒不承擔消費者要求退車並賠償損失的責任。山東省消協受理投訴後,依法支持消費者提起訴訟。
  • 3月航空運輸理消費者投訴1747件 全部自行和解
    《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王蕾 報導:5月17日,民航局發布2017年3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據通報統計,3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747件(電話投訴611件,書面投訴1136件),其中有效投訴557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月仍沒有發生對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企業的投訴。